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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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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建筑資質的扣稅需要遵循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的規定。同時,總局文件明確,2017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二條規定,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由于建筑行業普遍存在掛靠、分包的現象,簡單的認為簽訂合同方就是納稅義務人,便無視了建筑企業的特殊行業性,也背離了行業的實際需要。
在建筑資質借用的稅務處理方面,有以下重要規定和方法:
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等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屬于兼營業務,應分別核算,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這一條解決了制造業銷售貨物同時需要安裝調試等業務,其中安裝部分按13%高稅率,企業無法承受的大問題。
合同簽訂和會計賬務處理很關鍵:合同金額一定要分別列示貨物和安裝銷售金額,會計賬務處理:借:合同資產或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貨物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安裝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合同列示的金額中一定價稅分離列示,解決多交印花稅的問題,如果合同價稅分離列示,印花稅按照價款征收,如果價稅未分開列示按照合同總金額計征。
再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2號公告第六條,其中安裝部分還可以備案成簡易計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對于借用建筑資質扣稅點的計算,主要依據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56號)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跨地區經營,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 %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例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第一條和第六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在實際的司法案例中,對于借用建筑資質扣稅存在不同的情況和處理方式:
觀點一:有協議約定代扣且提供相關憑證,支持稅款從工程總價款中扣除,法無禁止即自由。承包協議有無代扣代繳的約定往往是案件爭議的焦點,雖然發包方無權征收稅款,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稅款的代扣代繳。法院認為:“當事人之間對稅款承擔做出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當事人是否是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主體并無必然聯系”。參考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4172號。在協議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代扣代繳方能夠提供完整的納稅憑證和其他相關憑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正義原則,代扣代繳方可以按約定將稅款從工程總價款中扣除。如最高院裁判意見: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雖無權征收稅款,但法律并不禁止稅款的代扣代繳。協議書第三條 約定,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需按個人所得稅1%,企業所得稅1%,營業稅按國家規定向公司繳納;第七條 約定,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在扣除稅款以及其他費用后,將工程款給付馬占英。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馬占英申請再審稱工程總價款中不應扣除合同約定的稅款,不符合上述約定,有悖民法誠實信用原則。重慶隆天寧夏分公司在本案二審中提供了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證84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憑證52份、繳納營業稅的憑證71份,證明其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相關稅款。故原判決按照上述協議書的約定將稅款 2428557元從工程總價款中扣除,并無不當。參考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2732號。雙方在合同中對稅費分擔的約定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可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上訴人關于不承擔繳納稅款的主張既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也與雙方合同約定不符。參考案例:(2020)魯02民終 9326號。
觀點二:有協議約定代扣但未提供相關憑證,不支持將稅款從工程總價款中扣除。雖然法院支持雙方當事人對稅款承擔的約定,但是在沒有相關憑證證明代扣代繳方是否實際繳納了稅款或者繳納的具體數額的情況下,對于稅款在工程款中的扣除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例如:“承包合同約定,應繳納的有關稅費由上訴人代收代交,但上訴人并未舉證完稅憑證以證明其已經實際繳納了這些稅款,且其主張的數額僅是其單方核算而非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繳稅款,故其上訴主張的個人所得稅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參考案例:(2014)蘇民終字第0199號。《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約定工程稅金由上訴人代扣代繳,在本案中,上訴人并未舉示證據證明其要求扣減的稅收金額如何具體產生,以及自己已履行代扣代繳稅收義務,其要求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參考案例:(2019)渝民終641號。關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申請人主張為被申請人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并未提供充足證據予以證明,二審判決據此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持并無不當。參考案例:(2019)川民申3698號。對于1%的個人所得稅和2%的企業所得稅,上訴人未出示證據證實企業所得稅(2%)、個稅(1%)實際繳納的證據,故本院不予支持上訴人要扣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上訴請求。參考案例:(2020)新31民終1166號。
觀點三:沒有協議約定的情況下,不支持將稅款從工程總價款中扣除。在承包協議中未約定稅款承擔方式的情況下,代扣代繳方從工程款中扣除稅款的請求通常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稅費的征收屬稅收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相應稅收征管權力范疇,在新。
借用建筑資質扣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借用資質本身是不合法的行為,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合同簽訂和會計賬務處理要規范,合同金額要分別列示貨物和安裝銷售金額,并且價稅分離列示,以避免多交印花稅等問題。
要注意不同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以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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