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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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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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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印刷許可證的辦理地點通常是所在地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職責
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審批設立數字印刷企業的申請,并在受理申請后的 2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同時通知申請人。批準設立申請的,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欄注明“以數字印刷方式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還應當自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之日起 20 日內將批準文件和《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需要注意的是
數字印刷連鎖經營企業的連鎖總部獲得許可后,各連鎖門店持連鎖總部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及總部的申請材料到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經營范圍欄注明“以數字印刷連鎖經營方式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設立外商投資數字印刷企業的,除符合本辦法規定外,中、外方投資比例和權益還應當符合《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以及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
補充信息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接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承印委托、承印驗證、承印登記、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等制度。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印刷經營許可證》。通過互聯網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印刷經營許可證》。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應當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驗證印刷委托書及其他法定文書。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應當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
數字印刷連鎖經營企業建立了規范、統一的業務管理系統,并在連鎖總部的統一組織下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由接受委托的連鎖總部或者連鎖門店驗證并留存相關印刷委托書和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樣本備查,其他連鎖門店免于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數字印刷經營活動的,由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
數字印刷經營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印刷連鎖經營企業的連鎖總部應當對連鎖門店日常經營活動加強管理。連鎖門店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罰款(含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實施單位應當將處罰結果向連鎖總部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連鎖門店一年內累計受到兩次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的,連鎖總部應當撤銷該連鎖門店或終止與該連鎖門店的連鎖經營關系,并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關規定,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該連鎖門店的《印刷經營許可證》。一年內 1/3 以上的連鎖門店受到罰款(含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連鎖總部進行整改;若整改不通過,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有關規定,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連鎖總部及全部連鎖門店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從事數字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 180 日內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本辦法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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