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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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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資質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在承包安防工程后,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根據《安防資質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經證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獲證企業,將撤銷其資質證書:
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安全防范工程業務的。
將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隱瞞真實情況,采用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
轉讓、租借、變造、涂改資質證書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工程質量風險:轉包容易導致工程成本增加,工程質量下降,一旦發生質量事故,容易出現責任主體相互推諉的情況。
法律責任風險:
掛靠當事人依法應當對法律后果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依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于建設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于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為無效。
對非法轉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應區分兩種情況: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義務,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支付責任;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主體判斷: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而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對象審查: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發包合同中的一部分。
合同效力區分: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義務履行情況: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關鍵人員派駐: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
材料采購與租賃:承包單位未負責采購或租賃主要建筑材料、設備,而由其他單位或個人負責。
合作與聯營形式:承包單位通過合作、聯營等形式直接或變相轉包工程。
專業工程發包單位: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除非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
工程款收付關系: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合同約定: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禁止工程轉包,并規定違反約定將工程轉包后所要承擔的責任。
強化監督:發包人應實行全方位監督,定時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并查處轉包行為。
明確責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違反約定轉包工程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遵循法規: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以下是一個關于工程轉包的案例:陳某和楊某為好朋友,陳某稱其親戚呂某在株洲市建設局有個安置項目,想找個工程隊,事成后給介紹費。楊某找到工程隊沈老板,幾人一起到株洲市見呂某看項目、談計劃。這可能是個騙局,存在行騙的可能性。
在安防工程領域,也存在類似的轉包現象。例如,有些工程商靠關系、借資質或者掛靠來承接安防工程,有的則將安防工程進行轉包,違反《建筑法》的有關規定。這種行為導致工程質量和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給業主帶來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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