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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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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質外借投標存在諸多風險。施工合同可能無效,導致無法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價款回收無保障。公司需要對工程質量、工期等向發包方承擔責任。若掛靠人拖欠第三人材料款或雇傭人員工資,公司可能要承擔責任。另外,對實際施工人在掛靠人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擔責任。公司還面臨行政處罰,可能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沒收管理費。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指出: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為防范公司資質外借投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投標法人簽到制: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或者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從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答疑到中標合同簽訂,都是由借用資質的投標人持被借用資質單位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全程辦理。而借出資質單位的人員、法人一般不參與投標,投標往往不到場。為此,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文件中載明,要求參與投標的法人投標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投標現場簽到,參與開標活動。招標人在接受投標文件,可以查驗投標法人身份證明;評標專家提出的答疑問題,要求投標人的答疑報告必須要投標法人簽字,并加蓋投標單位印章。中標合同也必須要有投標法人到場與招標人簽訂,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權委托。
嚴格處罰措施:發現借用資質的,依據有關規定,、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借用資質的投標人,不但要取消其投標資格,還要給予其沒收投標保證金的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下是一些公司資質外借投標的案例:
伙同其他投標者借用多家公司資質,采用集中統一安排錯開報價方式串通投標,并約定利益共享,最終 116 個工程全部中標,其中多個項目的不同標段均由該伙人中標,涉案金額高達 億元。前段時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23 人均被判刑,處以拘役 5 個月至有期徒刑 1 年 8 個月不止,并處罰金共計 1830 萬元。
現實中建筑行業確實存在建筑公司外借資質與個人參加工程招投標或準許個人掛靠公司收取一定數額管理費的亂象,本案中的被告博道公司與朱某某正是基于這種關系產生的糾紛。
對于公司資質外借投標的處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明確,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同時,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未改正的,撤回其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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