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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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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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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準備材料:、公章和身份證,去醫院或者當地防疫站辦理健康證,體檢后一般 2 - 3 個工作日可獲得健康證。
準備申請表:把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準備好,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市政服務中心咨詢下載地址。
準備相關證件和制度:準備好法人和從業人員身份證和健康證。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都有模板。
提供相關圖紙和證明:提供店鋪的平面圖。提交繳納稅費的單據證明,證明所使用的水是正規自來水公司提供的。
提交申請:準備好以上的資料后,去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一般在當地的政務大廳就可以辦理。
現場核查:資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安排人員來看場地。一般要求為:進貨渠道方有相應的合規資質,店內衛生、使用原料和消毒柜要符合標準。
領證:檢查合規合格后,一般 15 - 20 個工作日,就可以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昆明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昆明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地點一般為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常在當地的政務大廳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在昆明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營業執照副本: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健康證明:申請人和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其符合衛生要求。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申請人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設施布局圖:申請人的設施布局圖原件及復印件,標明食品加工、銷售等區域的劃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等方面的規定。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 5 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8 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方面的要求。
《昆明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昆明市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的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了食品的定 范圍等內容。
補充信息
關于食品展銷會: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并留存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情況等信息,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并督促落實,定期對其經營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本條規定的展銷會包括交易會、博覽會、廟會等。
關于不同經營場所和自動設備經營: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通過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或者僅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取得一個經營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后,即可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經營場所開展已取得許可或者備案范圍內的經營活動。利用自動設備跨省經營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跨省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從事經營管理活動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關于食品經營管理: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關于簡單制售: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關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關于網絡經營、外設倉庫和集體用餐配送: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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