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24 10:21:33
2968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銷售酒通常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食品經營者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另行備案。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貯存和運輸,無需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酒類備案是商貿部門的行政規章(土政策),其規定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相符。
酒類銷售許可有著一系列的相關規定。例如,《酒類流通管理辦法》(〇〇五年第25號公布 )對酒類流通秩序進行了規范,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寄售外國酒,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嚴格按照規定的銷售方式、范圍和對象經營;經營單位必須定期將進貨計劃,銷售進度等情況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酒類流通管理機構備查,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寄售酒銷售對象,向其他單位轉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酒類商品屬于食品。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瓶裝酒為預包裝食品,廠家生產的散裝酒作為散裝食品,在食品銷售環節都是作為普通食品接受監管。
辦理酒類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這意味著,要辦理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
酒類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密切的關系。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不再單獨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凡是在本市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要求辦理許可。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進行了規范,明確了相關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在某些地區,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辦理備案登記時,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如按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等。
同時,商務部解讀的《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中提到,兩個酒類經營標準從合法經營的角度提出了企業應當擁有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部分地區已經依法頒發的酒類經營許可證等。已經依法設立許可的地區可以根據標準的有關內容對經營許可的條件進行修改,沒有設立許可的地區不能依據兩個標準而新設立酒類經營行政許可。
< 上一篇:酒類登記許可證備案
下一篇:酒館食品衛生許可證怎么辦理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