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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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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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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資質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確定轉讓意向:轉讓方決定出售其附帶資質的公司,受讓方確認需要收購具備特定資質的公司。
盡職調查:受讓方對轉讓方公司的財務狀況、債權債務、法律糾紛、稅務情況、員工狀況、已完工程等方面進行全面調查。
協商轉讓細節:雙方就轉讓方式(如整體轉讓、資質剝離、部分股權轉讓)、費用、付款方式等進行協商,并通過法律形式(如合同)確定下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工商變更:包括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對應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等。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建筑資質變更:企業在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前,/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資質證書變更/填寫變更事項并確定變更,完成網上申請、數據上傳。然后經過區縣建管部門審核簽字、市建管處審核,省核準企業的名稱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部核準企業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的相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資質轉讓過程較為復雜,且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以上流程
資質轉讓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及對應的具體流程:
整體轉讓:這種情況主要適用于在省內轉讓。、證書有效期情況以及人員配備情況,確認沒問題后進行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許證書等變更,并完成交接。但這種方式的弊端是轉讓方的民間債務無法查詢。
資質分離:若要進行資質分離,需成立一個子公司(新成立或老公司均可)。將資質平移到新的子公司,受讓方全資收購該子公司,這樣可以避免出現債權債務問題。
部分股權收購:直接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權,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從而獲得資質證書的使用權。但需事先進行談判,形成股東會議紀要,修改公司章程,最后進行工商變更。
不同的轉讓形式適用于不同的情況,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具體操作時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轉讓資質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和辦理相關手續:
工商變更方面: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按章程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載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公司蓋章)。
對應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建筑資質變更方面: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審核表。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企業在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前,/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資質證書變更/填寫變更事項并確定變更,完成網上申請、數據上傳。務必確保所提供的文件真實、完整、有效
在進行資質轉讓時,以下這些注意事項不容忽視:
公司經營狀態:檢查轉讓企業是否合法經營、是否在經營中受到過處罰、在工商局的檔案中是否有不良記錄,防止接手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年檢:年檢是國家檢查企業經營情況的重要手段,企業每年都需按規定參與年檢。若未參加,會被記錄在工商局檔案,影響企業信用,還可能面臨處罰。
調查債務:受讓企業在接手轉讓企業時,要注意其是否存在債務情況,尤其是巨額債務。為避免風險,可請專業人士進行資產評估和債務核查。
檢查公司證件:查看公司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齊全且在有效期內。同時,注意各類人員證書是否齊全。
納稅申報:建筑資質轉讓涉及公司變更和股權變更,需向稅務進行納稅申報,包括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變更事項辦理:企業需要先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變更,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然后到銀行變更對公賬戶,到稅務機關做變更登記;最后通過辦理好變更的營業執照辦理建筑資質變更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資質轉讓涉及諸多方面,企業需謹慎處理,以降低風險。務必在轉讓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資質轉讓主要是通過企業的吸收合并達成,主要操作手段是股權轉讓。無論企業通過合并、分立還是重組、改制等方式承繼原建筑業企業的資質,都應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例如,《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需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了多種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情況,如企業吸收合并、新設合并、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企業跨省變更等。
需要提醒的是,建筑施工企業采取倒賣、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施工資質,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條件的管理,不僅嚴重影響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還將危害建筑工程質量,危及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給予否定性的評價。企業在進行資質轉讓時,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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