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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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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資質證書遺失后,補辦流程如下:
準備資質補辦報告
在全國性報紙期刊上登記資質遺失作廢聲明
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補辦。不同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補辦方法又不同:
資質主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證書遺失后需辦理補證的:下載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市函〔2005〕375 號)的附件,并按該表的要求填好相關信息,提供未遺失的副本復印件或正本復印件,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核對原件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后,應當持有以下材料,到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補辦資質證書申請書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 (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企業應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 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建筑資質丟失補辦的方式有三個步驟,第一步:準備資質補辦報告;第二步:在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補辦;最后一步就可以直接領取丟失的建筑資質證書了
準備資質補辦的報告
在全國性報紙期刊上登記資質證書遺失作廢聲明
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補辦
所遺失的資質證書是該建筑企業的主項資質,并且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資質證書,在遺失后需辦理補證:下載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號)的附件,并按該表的要求填好相關信息,提供未遺失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核對原件
建筑公司資質證書遺失可能會帶來以下后果:
影響企業正常的業務開展,因為在很多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過程中,都需要出示有效的資質證書。
可能導致企業信譽受損,合作伙伴可能對企業的管理能力產生質疑。
若未能及時補辦,可能會違反相關法規規定,面臨一定的處罰。例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 2 日內辦理完畢。
建筑公司資質證書遺失補辦的具體流程如下: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換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企業最多只能選擇 5 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 5 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后,應當持有以下材料,到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補辦資質證書申請書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 (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建筑資質證書遺失補辦流程:
準備資質補辦報告
在全國性報紙期刊上登記資質遺失作廢聲明
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補辦。不同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補辦方法又不同:
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相關證明材料
關于建筑公司資質證書遺失聲明的格式,但通常需要包含以下關鍵信息:
企業名稱
遺失的資質證書名稱及編號
聲明該證書作廢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遺失聲明登報流程:
可以電話或微信咨詢老師,擬定登報內容。
向登報老師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證明材料。
確定登報時間:當日排版,次日見報。無需親臨現場,方便快捷。
支付登報費用:支持微信、支付寶轉賬,支持網銀快速轉賬
與建筑公司資質證書遺失相關的法規主要有: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根據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32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 11 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2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59 號)》(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經建設部第 11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市級核準)證書更換、遺失補辦服務指南》: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規定》和《標準》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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