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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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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外國人員辦理勞務許可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主要有以下流程:
用人單位注冊審核:用人單位應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要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 。
申請人信息填報審核:
創建賬戶與在線提交材料:用人單位創建賬戶,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材料。材料內容根據申請人所屬類別(如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其他外國人員C類)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材料。例如,外國專業人才B類可能需要提供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明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 。
分類審核: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者分類標準對申請人進行分類審核。外國高端人才(A類)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這類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外國專業人才(B類)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限制);其他外國人員(C類)是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 。
后續流程:
工作許可通知與簽證辦理: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會收到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然后可在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申辦工作簽證(如Z字簽證等),入境后24小時內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
體檢與工作許可證辦理:外國人完成體檢后,需攜帶相關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外國人工作許可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辦理成功后,外國人將獲得工作許可證,并憑此證件在華合法工作。同時,還需要到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居留許可證,以保障在華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權益 。
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合法合規經營: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設立,不能有嚴重違法失信記錄。這是確保用人單位具有合法資格來聘用外國人員的基本要求。例如,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偷稅漏稅、欺詐等嚴重違法行為,將不具備為外國人員辦理勞務許可證的資格 。
崗位需求合理性: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這意味著該崗位在國內人力資源市場難以找到合適的本國人員來填補,并且崗位本身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勞動法規等相關規定。比如一些高端科研崗位、
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為了保障外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防止用人單位以過低的工資待遇聘用外國人員,擾亂勞動力市場秩序。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有所差異,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
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如有要求):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例如某些特定行業如金融、醫療等行業,可能需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員的資格進行額外審批。
申請人基本條件:
年齡與健康狀況: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這是基本的勞動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確保外國人員能夠適應在中國的工作環境和要求。
無犯罪記錄:要求申請人無犯罪記錄,這是為了保障中國國內的社會安全和穩定,避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人員進入中國勞動力市場。
確定的用人單位:申請人在境內要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明確雇傭關系,以便于管理和保障雙方的權益。
專業技能與知識水平: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不同類型的工作崗位對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的要求不同,例如科研崗位可能要求申請人具有相關領域的高級學位和豐富的研究經驗,而一些技術工種則需要具備特定的操作技能 。
工作符合發展需求: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人員。這有助于引進對中國發展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外國人才,如新興科技領域、高端制造業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特殊人才的特殊規定:對于外國高端人才(A類),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只要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即可。外國專業人才(B類)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特殊情況可放寬);其他外國人員(C類)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即可 。
基本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材料: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這是證明外國人員身份的基本文件,確保申請人的身份合法有效,并且能夠準確識別其國籍等信息 。
學歷證明材料:根據申請人的學歷情況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如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證書等。學歷證明是評估申請人專業知識水平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對于外國專業人才(B類)等對學歷有要求的類別。例如,申請高校教師崗位的外國人員可能需要提供其最高學歷的學位證書以及相關的學歷認證材料。
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之前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推薦信等,證明其具有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工作經歷證明有助于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勝任在中國工作崗位的能力。例如,申請企業高級管理崗位的外國人員可能需要提供在國際知名企業的工作經歷證明,包括職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詳細信息。
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國籍所在國或居住國的相關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以確保其在中國工作期間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經過正規的公證和認證程序,以保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根據申請人類型的特定材料:
外國高端人才(A類):如果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計點積分證明材料,如科研成果、專利證書、國際獎項等證明其在所屬領域具有卓越成就的材料。對于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可能需要提供相關領域的專家推薦信、行業協會的認可證明等材料,以證明其在特定領域的高端人才地位。
外國專業人才(B類):除了基本材料外,由于要求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需要提供學位證書以及能夠證明工作經歷年限的相關材料,如工作合同、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等。如果是屬于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類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符合計點積分外國專業人才標準的以及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可能需要提供相應的特殊證明材料,如創業計劃書(創新創業人才)、技能證書(專業技能類人才)等。
其他外國人員(C類):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例如,如果是根據特定的勞動力引進項目引進的外國人員,可能需要提供該項目的相關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合法合規方面:
用人單位的合法性審查:用人單位在整個辦理過程中要確保自身的合法性,包括依法納稅、遵守勞動法規等。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會影響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的辦理,還可能面臨法律處罰。例如,若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等行為,在為外國人員辦理許可證時可能會被相關部門拒絕。
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旦發現材料虛假,不僅申請會被拒絕,申請人還可能被禁止再次申請,并且可能面臨其他法律后果。例如,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書或工作經歷證明,這是嚴重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
嚴格遵守辦理流程:必須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不能跳過或省略任何環節。例如,在未完成用人單位注冊審核之前就提交申請人信息,或者在未獲得工作許可通知就申辦工作簽證等行為都是不符合規定的,會導致辦理失敗。
崗位與人員匹配方面:
崗位需求的真實性:用人單位所宣稱的崗位需求必須真實存在,不能為了引進外國人員而虛構崗位。相關部門可能會對崗位需求進行審查,如核實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量、與企業業務的關聯性等。例如,企業不能以一個不存在實際工作內容的崗位來聘用外國人員。
人員資質與崗位匹配:申請人的專業技能、知識水平和工作經歷等要與所申請的崗位相匹配。例如,一個沒有醫學背景的外國人員不能申請醫生崗位,一個缺乏工程技術經驗的人員也難以勝任高級工程師崗位。這是為了確保外國人員能夠在崗位上發揮應有的作用,提高勞動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后續管理方面:
及時辦理居留許可等相關手續:在外國人員獲得工作許可證后,要及時到公安局出入境辦理居留許可證,以確保其在華合法居留和工作。如果未能及時辦理居留許可,可能會影響外國人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可能被視為非法居留。
遵守勞動法規和社會保障要求: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員后,要遵守中國的勞動法規,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同時,要按照規定為外國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這是保障外國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這是辦理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的基本法律依據之一,規定了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等基本規則。在辦理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過程中,相關部門的審批行為需要遵循該法的規定,例如審批的程序、期限、申請人的權利等方面都要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它確保了整個辦理過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第四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這明確了外國人員在中國工作必須具備合法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證件,為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的辦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對用人單位的聘用行為進行了規范,防止非法聘用外國人員的情況發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外國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第七條規定申請R字簽證(人才簽證),應當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并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Z字簽證(工作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第十六條規定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屬于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規定明確了不同類型簽證和居留證件與工作許可之間的關系,以及外國人員在申請過程中需要滿足的條件和提交的材料要求 。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該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它明確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定義,即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規定了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聘用。同時,對就業許可的申請、審批、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用人單位的資格條件、申請人的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等內容,是辦理外國人員勞務許可證的重要政策法規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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