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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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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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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掛靠是指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行為。常見形式包括: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
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
建筑資質掛靠存在諸多風險和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安全風險:承包的工程在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難以實施有效的保證。掛靠人及其組成的掛靠群體,在技術、設備、施工經驗和組織能力難以滿足工程的要求,施工條件簡陋,管理水平落后,大量違規施工,帶來諸多安全隱患
證書風險:現在雖然注冊法沒有出臺,但一般注冊制度應是兩至三年年檢一次,如果一旦出現違規現象,例如建設主管部門檢查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那么就有可能影響年檢的通過。而且國家明令一證只得在一家單位注冊執業
違約風險:由于掛靠人用的是被掛靠人的名義,在施工組織管理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經濟往來的民事行為都是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實施的,一旦發生糾紛或對外債務不能清償,被掛靠企業則成為被告
施工合同無效風險:掛靠人和被掛靠公司均無法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項目合同款回收無保障
連帶賠償責任風險:掛靠人和被掛靠企業對工程質量、施工期、工傷和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務清償風險:掛靠人因掛靠建筑項目拖欠原材料供應商貨款或員工工資的,被掛靠企業承擔連帶償還義務
經濟糾紛責任風險: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被掛靠企業承擔給付責任,并且,被掛靠企業應在欠付工程項目合同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負責任
行政處罰風險: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沒收掛靠所得收益,并有權就掛靠行為對掛靠人、被掛靠企業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資質掛靠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具體表現為:
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被掛靠企業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吊銷資質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掛靠方與掛靠方雙方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避免建筑資質掛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對掛靠單位進行事前風險控制:要求掛靠單位提供基本經營資料,了解掛靠單位的資信情況,要求掛靠人提供履約擔保
采用內部承包方式:被掛靠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掛靠方式承包建設工程,而是采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因為內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許的,將掛靠項目實實在在地轉變為被掛靠企業的自有項目
采用材料委托采購與勞務分包相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將掛靠施工合同分為如下兩個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購合同,被掛靠企業將建設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給掛靠人采購;二是將建筑勞務合法地分包給有勞務資質的掛靠企業完成
加強財務管理:為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有效避免勞資糾紛、材料款糾紛等,嚴格控制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
嚴格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被掛靠企業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組,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完善勞務管理。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購買保險,以減少工傷事故發生時的風險承擔
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工程竣工后,被掛靠單位可要求掛靠單位將竣工的相關資料報公司備案,并將掛靠工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
以下是一些成功打擊建筑資質掛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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