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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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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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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資質辦理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以確保機構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條件從事環境監測工作。
人員要求:生態環境監測人員應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防護知識。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前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培訓與考核等。
設施與場所要求:對于電力供應、安全防護設施、場地條件和環境條件等,應進行合理規劃。應對實驗區域進行合理分區,并明示其具體功能,應按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設置獨立的樣品制備、存貯與檢測分析場所。根據區域功能和相關控制要求,配置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設施,避免環境或交叉污染對監測結果產生影響。環境測試場所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或設施,并定期檢查維護。
環境監測資質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環節:
準備階段
遞交申請書時上報材料: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封面加蓋本單位公章)。
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法人登記注冊證書(適用于首次、復查)。
非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檢驗檢測機構設立批文、所屬法人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等(適用于首次、復查)。
固定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文件。
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記錄(適用于首次、復查)。
評審階段
評審后上報材料:
上報紙質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含原件(封面加蓋單位公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一式兩份(含原件,封面不蓋章)、近期不同內容的檢測報告各份(其中一份是近期做過的,另一份是現場考核的,不要提交“三同時”驗收監測文字的大報告,要數據報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知表(評審組名單)、檢驗檢測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首次申請國家級資質認定的單位需報機構設置批文;非法人單位需報授權書)、《整改報告》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公章,附相應佐證材料,將佐證材料附于整改報告附件中)、現場評審簽到表(首次會議、座談會(擴項評審不提供)、末次會議)、現場評審日程表(組長需簽字)。
上報電子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只報電子版,不報紙質版)、《整改報告》、《質量手冊》、《程序文件》。
變更管理
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變更需填寫新表附件 13 申請書中的附件“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變更備案審批表”(一式兩份)。最高管理者變更需同時提供相關任命文件及法人授權(適用于二級機構),無需批準,直接備案;技術負責人變更需同時提供相關任命文件,無需批準,直接備案;授權簽字人變更需同時提供授權簽字人申請表,經批準后,可簽發檢測報告。
資質認定標準(方法)變更需填寫新表附件 13 申請書中的附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準(方法)變更審批表”(一式兩份)。經批準后,可開展監測工作。
資質認定名稱變更需填寫新表附件 13 申請書中的附件 10“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名稱變更審批表”,備案。
辦理環境監測資質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遞交申請書時上報材料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封面加蓋本單位公章)。
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法人登記注冊證書(適用于首次、復查)。
非獨立法人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檢驗檢測機構設立批文、所屬法人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等(適用于首次、復查)。
固定場所產權使用權證明文件。
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記錄(適用于首次、復查)。
評審后上報材料
上報紙質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含原件(封面加蓋單位公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一式兩份(含原件,封面不蓋章)、近期不同內容的檢測報告各份(其中一份是近期做過的,另一份是現場考核的,不要提交“三同時”驗收監測文字的大報告,要數據報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知表(評審組名單)、檢驗檢測機構法律地位證明文件(首次申請國家級資質認定的單位需報機構設置批文;非法人單位需報授權書)、《整改報告》一式兩份(加蓋本單位公章,附相應佐證材料,將佐證材料附于整改報告附件中)、現場評審簽到表(首次會議、座談會(擴項評審不提供)、末次會議)、現場評審日程表(組長需簽字)。
上報電子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報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只報電子版,不報紙質版)、《整改報告》、《質量手冊》、《程序文件》。
以下是一些與環境監測資質辦理相關的政策法規: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管理,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檢測)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該補充要求,并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對環境監測改革和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出了要求和指導。
在辦理環境監測資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和要求準備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注重人員的培訓和能力確認,確保監測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合理規劃和配置實驗區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滿足監測工作的需要和質量控制要求。
對于變更事項,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避免影響資質的有效性。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典型案例解析》已于 2022 年出版發行,書中收集了近年來在評審以及監督檢查中實際開具的基本符合不符項案例,重點梳理了對評審要求理解不統一、認識存在分歧、機構有困惑的問題,為資質認定評審人員、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等提供了參考材料,具有較好的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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