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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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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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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相關的資質證種類較為豐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 2 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 3 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執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該資質不分級。
辦理水利局相關資質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條件:
對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申報,需要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等有關規定。
申報三級水利資質對于公司的要求:
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或者辦事處不能單獨申請資質,且在建設領域無不良記錄,多數為新成立的公司。
公司凈資產最低要求 800 萬,只能大于或者等于。新成立的企業考核依據為注冊資本,老公司以資產審計報告作為審查對象,達不到的企業直接到注冊所在地工商局增資即可。
在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需要包含“水利水電工程”或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辦理水利二級資質的條件:
企業基本要求:申請水利二級資質的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且已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同時,企業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以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的需求。
技術人員要求:申請水利二級資質的企業需要擁有一支專業的技術團隊,包括水利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測量工程師等。這些技術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從業經驗和專業技能,以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
業績要求:申請水利二級資質的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業績,包括已經完成的水利工程項目和正在進行的項目。這些業績需要符合一定的規模和標準,以證明企業具備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能力和經驗。
管理體系要求。
辦理水利局資質證通常需要以下流程:
熟悉資質辦理條件:
企業資產條件:達到 800 萬元以上的凈資產。
配備企業人員:包括建造師、技術負責人、九大員等。具體的數量和條件如下: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準備申報材料。
所有資料準備齊全之后,提交到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初審。
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復審通過,遞交給水利主管部門。
水利主管部門通過,予以公示、通告、領取資質。
水利局相關資質證存在有效期的規定,同時也有相應的續辦要求: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監理單位依法終止的、監理單位提出注銷申請的、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人員、業績、組織機構、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等不滿足資質等級標準,經責令改正后仍不達標的,可能導致資質證書的失效或注銷。
水利局資質證的辦理和管理受到一系列政策法規的約束,主要包括: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了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保證水利工程質量,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水利部授權,負責所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 28 號)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 29 號):水利部依據這些規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 34 號):為加強取水許可管理,規范取水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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