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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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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石灣食品許可證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收件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材料補正:申請材料經審核后需要補正的,行政審批系統自動生成補正通知書,列明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具體注意事項說明。企業及時登入系統查看并進行補正。
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登錄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臺自動生成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
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錄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臺自動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
審查
作出決定
窗口人員依據區局、所授權,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打印食品經營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申請博羅石灣食品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博羅石灣食品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由申請主體的法人的數字證書簽字,營業執照主體公司的電子簽名。
已經注冊公司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所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于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主承擔。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應具備相應的貨架等設備;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具備相應的防塵、防蠅等設備;冷藏食品經營者應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
操作流程: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和產品標識---清點、檢查產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內容---上貨架或貯存,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食品。問題食品退市召回登記報告(架下單獨封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兩份,監管單位和食品經營者各存一份,由雙方簽名蓋章(手印)。
經營領域食品質量責任書、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單位和食品經營者各存一份,由雙方簽名蓋章(手印)。
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省級以上工商局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注:申請人帶一寸照片兩張到政務大廳或者轄區工商所領取《健康檢查表》,到防疫站體檢,體檢合格后,攜帶體檢合格證明方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博羅石灣食品許可證的辦理地點為: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人民路5號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一樓4、5、6、7、8、9、10號窗口
辦公電話: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博羅石灣食品許可證的辦理時間如下:
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間一般為十個工作日左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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