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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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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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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部門通常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出版物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和審批。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的辦理部門可能因地區和業務類型(如批發、零售)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地區,出版物零售業務的許可證可能由當地的文化和旅游局或相關的行政部門負責辦理;而出版物批發業務的許可證辦理可能涉及更高層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的主管機構主要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出版物的發行、銷售等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其職責包括審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監督許可證的使用情況、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查處等。例如,當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終止經營活動時,需在規定時間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并由該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部門通常是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租業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向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例如,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其申請需經過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企業,同樣要獲得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
一般來說,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批發”和“出版物零售”兩種業務經營形式,申請條件和要求不同,具體辦理部門也可能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區,“出版物批發”許可證的辦理可能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而“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可能由市、縣級相關行政部門辦理。但這種劃分并非絕對,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地的政策和規定來確定。同時,不同地區對于申請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具體政府部門通常是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例如,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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