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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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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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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衛生許可證的辦理地點為東莞市南城區三元路8號報業大廈附樓,聯系電話:。其主辦單位為東莞市衛生健康局,網站標識碼:4419000070,備案號:粵ICP備19146426號,技術支持由開普云提供,粵公網安備 441。
東莞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部門是東莞市衛生健康局。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涉及多個環節和相關規定,包括對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設施設備、人員健康等方面的審查。
受理
申辦人須提供相關申辦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房屋使用證明)、“衛生許可證復驗”應當提供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無缺項,填寫規范。
提供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
提交經營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單位還應提供《建筑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收件
核對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收件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再次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材料是否齊全以及是否涵蓋要求內容和要素。
審查
對受理的申請進行詳細審查,包括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
可能會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經營場所的實際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決定
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房屋使用證明)、(“衛生許可證復驗”應當提供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七條第四款第一項),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無缺項,填寫規范。
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人員名單(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七條)。
經營單位衛生管理制度(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單位還應提供《建筑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與《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平面布局圖。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證復印件或名單。
近期衛生監測報告(空氣及用具)及衛生評價報告(申請受理時可暫不予提供)。
其他有助于審批的材料(申請受理時可暫不予提供)。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辦理公共衛生許可證時(含新辦、變更、補辦、注銷),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一次性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材料的,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除50個房間以上的住宿場所、游泳場所、安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外,其他公共場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衛生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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