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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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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超過營業許可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不良后果。企業可能面臨合同效力的風險。雖然對于一般經營范圍的超越簽訂的合同通常有效,但如果涉及到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企業可能會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和處罰。視其情節輕重,可能會被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 3 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 3 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 1 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法人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因違約或侵權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超范圍經營的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超范圍經營可能導致公司需承擔因違約或侵權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在行政責任方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 69 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超范圍經營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企業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界定經營范圍是否超許可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要明確經營范圍是企業登記事項之一,凡是列入經營范圍的經營項目,都是可以合法經營的,有的需要國家特別許可而已。反之,凡不能合法經營,不可能被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項目,不屬于“經營范圍”的范疇。對于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體,超范圍經營的違法行為,目前是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來執行,即:“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超許可經營范圍”指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應當取得相關許可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屬于許可管理規定規制的行為,應由相關許可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七條有明確規定)。還要注意區分兩種情況:如未取得相關許可,應按“無證經營”定性;如已取得許可,但超越了許可事項范圍或項目的,則違反了“有關許可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按規定申請變更”規定。
以下是一些超許可經營的處罰案例:
飯館超范圍銷售一份“酸辣蕨根粉”被罰 5 萬多。被告認定原告通過網絡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原告沒收違法所得 元、50100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 年 1 月,市民投訴一家便利店涉嫌超范圍銷售醫用口罩。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核實,該店辦理了銷售日用品的經營執照,且銷售的口罩為一次性日用口罩,因此不存在超范圍經營問題。
2020 年 12 月,市民舉報某餐飲店超范圍經營。經查實,該店許可經營項目范圍內不含“自制飲品制售”,卻通過線上和線下提供自制飲品制售服務,屬于超過許可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
為避免超范圍經營,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企業應明確自身的經營范圍,在開展新業務之前,仔細核對是否在許可范圍內。
當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確保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特別是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規定,避免因無知而導致超范圍經營。
定期對經營活動進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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