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8 10:05:43
224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教育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是否構成欺詐,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和爭議性。從當前的法律及政策規定和相關司法案例來看,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
在一些情況下,教育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卻公開招生并開展培訓活動,且未將這一情況告知消費者,可能構成欺詐。例如,一些法院的司法案例中,以教育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而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為由,判定構成欺詐,并支持了受教育者主張的三倍賠償。但在另一些案例中,
要判定是否構成欺詐,還需要綜合考慮教育機構的具體行為、宣傳方式以及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等多種因素。
學歷教育、幼兒園和 K12 學科培訓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而對于藝術教育、成人培訓、早教、在線教育等其他賽道是否需要取得辦學許可,存在較大爭議。
從當前的法律規定來看,與無許可證辦學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的效力相關法律規則可以為如下幾點:
教育機構超范圍經營,并不因此導致合同無效,但教育機構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幼兒園、學歷教育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K12 校外培訓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中外合作辦學必須審批。
《民辦教育促進法》已經刪除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民辦教育促進法》來看,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教育機構不存在例外的監管規則。
“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于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以及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是否需要取辦學許可證存在爭議。
教育機構欺詐行為的判定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教育機構的負責人以招攬學生為目的,在社交平臺發布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規模、師資力量、培訓成果等虛假情況。
微信聊天時向當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訓機構的虛假信息,足以使當事人產生信任,誘使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與其建立教育培訓關系。
教育機構宣傳具有“命題老師”“人脈”或“絕密”信息等特殊優勢,但是無法證明,也可能構成欺詐。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以教育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而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為由,判定構成欺詐,支持了受教育者主張的三倍賠償,如案例一、案例二。同時,也有付曉龍與重慶市京虎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號: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2016)渝 0103 民初 859 號)、湖北依賽特職業培訓學校、杜潤合同糾紛(案號: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鄂 12 民終 1319 號)等案例支持了“教育機構無資質辦學構成欺詐應當三倍賠償”的主張。
沒有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可能面臨一系列法律后果。行政機關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受到更嚴厲的處罰。例如,根據 2017 年 9 月 1 日最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將面臨相應處罰。同時,行政機關有權命令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立即停止運營,如果該類培訓機構存在違法獲利情況,可能需要全額退還所有收取的費用,行政機關也可以依法沒收這類違規辦學實體的違法所得。
< 上一篇:教育局發的辦學許可證
下一篇:教育設備公司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