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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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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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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借用,通常也被稱為“掛靠”,是指沒有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符合建設工程資質標準的企業或者個人,以有資質或者資質等級標準與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名義上的工程承包人并不實際組織施工,而是在收取一定數量管理費的前提下,將承攬的工程交由無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低的企業或者個人完成。常見情形包括掛靠、聯營、內部假承包、將包工頭聘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等。《建筑法》明令禁止這種行為,其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例如,住建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條就明確規定了屬于掛靠的幾種情形。
借用資質串標案例:有團伙伙同其他投標者借用多家公司資質,采用集中統一安排錯開報價方式串通投標,并約定利益共享,最終成功中標上百次,涉案金額超 8 億,23 人被判刑。
借用資質施工構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案例:在某工程中,當事人借用資質施工構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引發了賠償責任主體的爭議。
最高院四巡案例:當事人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不影響實際施工人主張相應施工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第七條規定,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住建部規定,對“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出借資質供他人承攬工程,但未中標、未簽訂合同、未進場施工的施工企業或施工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
建筑施工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轉讓、出借資質證書,不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企業在選擇合作對象時,務必嚴把“選人”關,對合作方進行全面的資質和信譽審查,避免與不具備資質或信譽不良的單位或個人合作。
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機制,對工程項目的承攬、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定期組織法律培訓和風險教育活動,讓員工了解資質借用的法律后果和風險。
四川省水利廳所出具的調查報告顯示,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存在借用資質的情況,導致了嚴重后果。
目前,這種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
克什克騰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理了一起因借用資質引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調解解決了相關問題,反映出此類現象仍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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