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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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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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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出版資質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的準備是辦理流程中的關鍵環節,需要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例如,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企業章程、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等。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在這個階段,主管部門會仔細審查申請材料的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單位的基本信息、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現場勘查通常會關注經營場所的面積、布局、設施設備等方面,以確保其能夠滿足刊物出版的實際需要。
審核決定:根據審核結果,主管部門將作出是否頒發許可證的決定。審核過程中,主管部門會綜合考慮申請單位的各項條件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編輯出版專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等。
領取證件:如果申請獲得批準,申請人可以前往指定地點領取刊物出版資質相關的證件。
辦理刊物出版資質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審批設立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
對于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辦理刊物出版資質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上必須有出版物相關的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明掃描件及室內平面圖草圖(租賃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企業章程。
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
與刊物出版資質辦理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出版管理條例》(343號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4號公布 13號《關于廢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訂)。
以下是一些成功辦理刊物出版資質的案例:
2020年8月《翡翠》拿到獨立刊號(因為不是國家級刊物,去掉「中國」兩字),ISSN 2096-8558,CN 53-1238/TS,主辦方仍為云南畫報社(后變更為云南出版融媒體有限責任公司),看似沒有擠占《云南畫報》的原刊號。
國際上不乏成功的案例,如美國物理學會逐步發展形成Physical Reviews系列期刊,共13種,涵蓋了物理學各分支領域,并根據物理學研究的發展和國際期刊OA發展趨勢,不斷創辦新分支領域新刊和OA期刊,其中,3種期刊實現OA出版,9個期刊實現部分OA出版。
補充信息: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期刊并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其他單位創辦期刊并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并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本規定所稱期刊又稱雜志,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冊連續出版物。
售賣圖書、期刊、報紙等出版物,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該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一)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二)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三)企業章程;(四)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五)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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