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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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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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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房屋資質經營范圍變更的流程較為復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準備階段:企業需要明確變更的具體經營范圍,并對自身的條件和資質進行評估,確保符合變更的要求。
材料準備:按照相關規定,準備齊全變更所需的各類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變更前復印件、相關審批意見等。
初審申請: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申請。
審批階段:初審通過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結果獲取:等待審批結果,如審批通過,獲取新的資質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在營業執照變更后一月之內申請開發資質變更。同時,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未改正的,撤回其資質證書。
一級房屋資質經營范圍變更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材料清單。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 79 號)辦理變更材料清單。
說明:
“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后,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中,涉及企業跨省的,還應提供第 11 項;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中,涉及企業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的,還應提供第 12 項;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的,還應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注銷證明。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過軟件填寫。
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企業跨省異地變更的,需要提供遷出和遷入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變更的,不需要提供該審批意見)
在進行一級房屋資質經營范圍變更時,有以下重要的注意事項:
審批權限: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變更時限:企業應在營業執照變更后一月之內申請開發資質變更,逾期可能會影響變更的審批。
資質條件:變更經營范圍后,企業仍需滿足一級房屋資質的相關條件,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5 年以上;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 30 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連續 5 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標等。
與一級房屋資質經營范圍變更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 年 3 月 29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77 號發布,根據 2015 年 5 月 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4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 年 1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發布,根據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32 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 11 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5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以下是一些與一級房屋資質經營范圍變更相關的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些企業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的案例中,根據建市〔2014〕79 號文及建市〔2016〕122 號文的規定,在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情形下,簡化審批手續的適用條件為:“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變更”。
又如,在一級建筑資質轉讓的案例中,其價格較高的原因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如市場需求、資質的稀缺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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