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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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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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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新申請生產許可證,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有營業執照。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例如,食品行業可能對生產場地的衛生條件、原材料采購渠道、食品添加劑使用等方面有更嚴格的要求;化工行業可能對生產設備的防爆性能、環保處理設施等有特定標準。具體的特殊條件因行業而異,需要根據相關的實施細則來確定。
重新申請生產許可證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對企業進行審查,包括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實地核查時,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指派2至4名核查人員,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檢驗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檢驗,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作出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和《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全面修訂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相應實施細則以及后置現場審查要求同時廢止。
在重新申請生產許可證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如下:
生產場地問題:如生產場地不固定、不符合周邊環境要求、消毒通風等設施不達標等。解決辦法是選擇固定的生產地點,并按照相關標準配置消毒設備、通風系統等,確保車間規劃布局與配置符合GB14881要求和對應食品審查細則要求。
生產人員問題:、未辦理健康證等情況。解決辦法是提前安排生產人員獲取相關證件,并到醫院辦理健康證件。
設備設施問題: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不齊全、未明確或不符合檢測要求。解決辦法是在申報辦理前,配置齊全必備設備,并確保檢驗設備委托計量校準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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