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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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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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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經營許可證應當明確港口經營人的名稱與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地域、主要設施設備、發證日期、許可證有效期和證書編號。《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 年。
港口經營人應當在《港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 30 日以前,向《港口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新申請:
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 份);
由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由系統自動獲取,外部共享工商部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 份)(由系統自動獲取,外部共享由公安部門提供);
經營管理機構組成文書復印件(1 份);
辦公用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 份);
負責安全生產的主要管理人員(港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培訓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1 份);
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質的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 份);
與港口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經營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 份);
經專家審查通過的試運行方案和應急預案原件或復印件(1 份)。
延續申請:
新申請:
港口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 份);
由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由系統自動獲取,外部共享工商部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 份)(由系統自動獲取,外部共享由公安部門提供);
經營管理機構組成文書復印件(1 份);
辦公用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 份);
負責安全生產的主要管理人員(港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符合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培訓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1 份);
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質的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 份);
與港口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經營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 份);
經專家審查通過的試運行方案和應急預案原件或復印件(1 份)。
延續申請:
港口經營換證(或延期)申請書。
原《港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
福建省《港口經營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第 1-5 項對應許可規定中除碼頭、客運站、庫場、儲罐、岸電、污水預處理、過駁錨地或浮筒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明、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文件外的其它相關申請材料。 (相關材料已在上次許可申請中提交且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請提交許可資料無變更說明表并免于提交所對應的材料;請申請者認真對照許可規定最新要求,如相關材料沒變化但按照新規定需補充相關內容才能符合規定要求的,請補充完善并提交) 依據: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明確了港口營業許可證的相關要求,包括申請從事港口經營,申請人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和相關文件資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符合資質條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港口經營許可證》,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報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行政許可,并應當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常見問題:
材料準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續。
解決辦法:
仔細對照辦理要求,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提前規劃,在《港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 30 日以前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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