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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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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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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備案流程涉及多個環節。對于出版物零售準入準營實行“一件事”改革的情況,是將出版物零售者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整合為“”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模式辦理證照,這一方案適用于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從事出版物零售的市場主體。
如果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備案,要在 進行相關操作,遵循一網通辦的原則,可能需要進行個人服務、法人服務等相關項目的操作流程。
在申請過程中,一般要先準備好各種申請材料(材料部分后續會詳細闡述),然后向相應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例如,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后才可以開展相關業務。
當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終止經營活動時,應當于15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備案所需材料包含多個方面。對于浙江杭州來說,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如下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憑證,通過提供副本原件彩色掃描件來證明企業的經營資格。
公司章程工商調檔原件,公司章程包含公司的基本運營規則、股東權益等重要信息,工商調檔原件確保了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若公司法人、股東為自然人,則需提交其身份證原件;若公司股東為企業法人,要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和公司章程,這有助于核實公司股東的身份和資質情況。
房屋權屬證明及房屋租賃合同,這是為了證明有適合出版物業務的固定經營場所,場所是開展出版物經營活動的基礎條件。
行政許可申請書,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書是向行政部門表達申請意圖的重要文件,需要明確填寫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等內容。
申請行政許可承諾書,承諾在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的行政許可規定和要求。
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如果存在委托辦理的情況,需要提供這些文件來明確委托關系和受委托人的身份合法性。
明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企業必須有確定的名稱,并且經營范圍要明確包含與出版物相關的業務,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等活動。例如,若企業想要開展圖書的零售業務,那么在經營范圍中必須明確標注此項內容,這樣便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
人員資質要求: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在一些情況中,對于人員數量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也有要求,如有適合出版物業務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這些人員的資質和數量要求確保了企業有能力開展出版物經營業務,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來處理出版物的發行、銷售等工作。
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對于不同的經營規模和類型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需要有適合出版物批發業務的設備和固定營業場所;如果是網絡銷售出版物,需要提供符合審核要求的網站等。經營場所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實際地點,固定的經營場所便于監管部門進行管理,也為消費者提供了穩定的交易地點。
經營主體類型限制:個體戶不能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至少為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合伙企業,最好是有限責任公司。這一規定是基于對經營主體的規模、管理能力和責任承擔能力等方面的考慮,不同的企業類型在管理結構、財務制度等方面存在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類型相對更加規范和穩定,更適合從事出版物經營業務。
經營范圍中的特殊情況:只要店鋪中上架的商品包含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類目,就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贈品中含有出版物的情形也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例如賣琴送琴譜,賣棋送棋譜,賣兒童玩具送繪本等等,若未備案發布都屬于違規行為。這體現了對出版物經營管理的全面性要求,無論是主要銷售商品還是贈品中的出版物都要納入監管范圍,以確保出版物市場的規范有序。
終止經營活動的備案要求: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個人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于15日內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及時的備案和注銷有助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準確掌握市場上出版物經營主體的數量和情況,避免出現管理漏洞和遺留問題。
“一件事”改革政策:浙江省推進出版物零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將出版物零售者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整合為“”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模式辦理證照。這一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推動出版物零售行業開辦便利化,實現出版物零售行業證照集成辦理,適用于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從事出版物零售的市場主體,通過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辦事便利度。
網絡交易平臺的審查政策:提供出版物發行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核實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留存證照復印件或電子文檔備查。這一政策有助于規范網絡出版物交易市場,保障消費者權益,防止非法出版物通過網絡平臺流入市場。
在浙江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備案,對于不同類型的出版物經營業務,辦理地點有所不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并備案;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并備案。隨著數字化政務服務的發展,很多備案相關的操作可以通過 進行,例如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備案,可以在 按照一網通辦的原則,進行個人服務、法人服務等相關項目的操作來完成備案相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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