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5 08:50:25
5770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建筑資質出租收取手續費是被嚴格禁止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要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借資質的合同效力及責任也有相關規定,從是否收取手續費角度看,房地產企業出借資質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收取手續費的合同,一種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合同。
建筑資質出租收取手續費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在勞動用工方面,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一旦出現工傷、勞動爭議,被借用企業就要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在稅務經濟方面,管理費可能被沒收,還會有因開票涉及的稅務經濟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根據《建筑法》第 66 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于其依據的法理基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書中認為,“因掛靠人借用資質致施工合同無效時的發包人損失,當可歸屬于被掛靠人與掛靠人共同對發包人實施侵權造成損害的情形。
在實際案例中,存在因建筑資質出租收取手續費而引發的糾紛和法律責任。例如,在某案例中,韓某強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與譚某義、劉某劍以建筑勞務公司的名義簽訂《工程勞務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勞務施工承包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最終,法院判決韓某強支付相應款項,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為防范建筑資質出租收取手續費的違法行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杜絕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對于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以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時“違法所得”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做到執法行為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避免畸輕畸重,認定“違法所得”時應界定為獲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照執行。
對于建筑資質出租收取手續費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對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和辦法,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也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明確。
< 上一篇:建筑資質公司總結
下一篇:建筑資質到期提前多久辦理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