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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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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許可證營業的處罰標準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是一些未取得食品許可證罰款的案例:
在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中,張某于2018年10月份開始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期間貨值2000元,獲利200元。最終,相關部門對其作出了“1、沒收方便面5桶,礦泉水6瓶;2、沒收違法所得200元;3、處罰50000元;上繳財政”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分裝小包裝柴魚片5包,銷售價格為10元/包,貨值金額為50元,售出2包,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0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20元。
與未取得食品許可證罰款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相關活動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進行了規范,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許可的相關要求,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等方面。
要避免因未取得食品許可證而被罰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在開展食品經營活動之前,務必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需要取得食品許可證的經營項目和范圍。
及時準備并提交申請食品許可證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
確保經營場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等。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建立健全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如果您對未取得食品許可證的罰款決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申訴:
您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是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的一定期限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訴。
行政機關會對您的申訴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您的申訴理由成立,可能會重新審查處罰決定;如果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會維持原處罰決定。
如果您對行政機關的申訴處理結果仍然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仍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例如,在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中,張某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先向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在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后,向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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