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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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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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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山西運城水廠生產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取水樣化驗水質,檢驗礦物質含量是否達標(鍶含量)
山泉水企業標準備案,備案后做產品標簽送檢產品
找專業人員進行廠房選址設計。按食品生產要求建廠房
選購生產設備,檢驗儀器等必備設備設施
申請流程圖:
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審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結合地方性水法、條例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供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取水許可證、開鑿或更新水井的審批批準文件依法送達申請人,按規定報省水利廳備案,信息公開
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申請山西運城水廠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流域管理機構收到后,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
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需水量已超過許可水量或取水許可條件已發生變化,以及新增產品確需新增用水量等情況,用水戶應及時辦理變更取水許可手續,再按照新取水許可證載明事項核定計劃用水量
目前暫未獲取到山西運城已獲生產許可證的水廠的具體名單。
運城市水務局關于取水許可證有關事宜的公告
運城市首創水務有限公司(城西污水處理廠),設計日處理能力 10 萬噸,分兩期建設,主要負責收集處理市區學苑路以西、涑水街以南區域的生活污水,服務面積約 50 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 30 萬人
與山西運城水廠生產許可證相關的政策法規包括: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 年 2 月 2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60 號公布 根據 2017 年 3 月 1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山西省計劃用水管理辦法(試行)》,按照現有管理機制,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含城市或城鄉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負責做好城市計劃用水戶的管理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供水事業,保障和維護城市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運城市實際情況制定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山西運城水廠生產許可證的審核標準包括: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審批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將發放取水許可證的情況及時通知取水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定期對取水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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