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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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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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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變更流程較為復雜,具體如下:
地址變更: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載明的地址發生變更前,應當通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學校決策機構決議,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向新址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換領辦學許可證,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校長變更: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載明的校長(院長、園長)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辭職、離職、免職、撤職、死亡、長期患病等原因無法履職的,學校決策機構應依法、依規、依章程及時改(補)選,30 個工作日內到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備案并換領辦學許可證。
舉辦者變更: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載明的舉辦者不再具備法定條件的,應當在 6 個月內向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經審批機關批復同意后,換領辦學許可證。
其他許可事項變更: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其他事項變更的,應在變更發生后 30 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發辦學許可證的申請。
變更新都辦學許可證所需材料因變更事項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地址變更: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學校決策機構決議。
新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等。
原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變更:
新校長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如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
學校決策機構關于校長變更的決議。
原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舉辦者變更:
新舉辦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新舉辦者的資質證明材料,如社會組織的法人資格證明,個人的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原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其他許可事項變更:根據具體變更事項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變更辦學內容需提供與擴大辦學內容有關的師資、設備、教學計劃等資質證明材料。
新都辦學許可證變更的辦理地點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街道育英路 788 號政府服務中心 C 區 4 樓受理窗口。 0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咨詢電話:028 - 83047994。
在進行新都辦學許可證變更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準備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注意各項變更的時間限制,如校長變更需在 30 個工作日內備案,舉辦者變更需在 6 個月內提出申請等。
變更過程中要保持與審批機關的溝通,
變更完成后,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后續手續,如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等。
新都辦學許可證變更涉及的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 號)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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