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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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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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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情況下,銷售食品是需要食品許可證的,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規定,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是指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例如水果、蔬菜等。這些產品在銷售時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但要遵循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像超市里售賣的袋裝零食、瓶裝飲料等。不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果在辦理預包裝食品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而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另行備案。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這是針對特定主體(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特殊規定。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這是考慮到生產者已經經過生產許可環節的審查,在一定范圍內銷售自己生產的食品無需再取得經營許可。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雖然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也要遵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并保存相關憑證。同時,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時,應當具備相應的包裝或者標識,標明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信息。如果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信息。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如經營者的名稱、地址、以確保監管部門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并且,在銷售預包裝食品時,食品標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必要信息。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銷售特殊食品除了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外,還需要遵守特殊的規定。例如,銷售保健食品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實行專柜專區銷售,并且要與其他食品、藥品等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對于除上述情況之外的其他食品銷售,如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等,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要滿足一系列的要求,包括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同時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等制度。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等作為申請人。這是辦理食品銷售許可證的基本前提,確保經營者是合法注冊的經營主體。
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或行政審批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申請書應包含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如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等,以及申請許可的具體食品經營項目等內容。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這是證明經營者合法主體身份的重要材料。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對于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需要有相應的冷藏冷凍設備布局圖,以及食品從進貨到銷售的操作流程說明,以確保食品在經營過程中的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等相關制度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助于經營者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要求確保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等,可能需要提供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進貨查驗制度則是為了保證食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要記錄進貨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
不同類型的食品銷售對場所可能有不同要求。例如,食品銷售企業需要提供貨架、室內環境、門頭招牌等相關信息。對于銷售特殊食品的場所,可能還有特殊的布局要求,如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需要有專柜專區等。如果是餐飲服務企業(包含現制現售、自制飲品),在進行裝修之前,最好先讓工商所對裝修圖紙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裝修,以滿足餐飲服務的場所要求,因為餐飲服務涉及食品加工制作,對環境衛生、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更為嚴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將面臨法律制裁。監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等處罰措施。具體的罰款數額等處罰方式會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而定。例如,如果是無證經營行為較為輕微,可能會處以較低數額的罰款;如果無證經營行為造成了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危害,處罰將會更加嚴厲,可能會涉及到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刑事責任等更嚴重的后果。
除了面臨法律處罰外,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食品銷售還會帶來經濟損失。無證經營期間的違法所得會被沒收,這直接導致了經濟利益的損失。如果因為無證經營被查處,經營者可能需要花費額外的費用來整改經營場所、辦理許可證等,以滿足合法經營的要求。無證經營還可能損害企業的聲譽,導致消費者對其失去信任,從而影響未來的經營業績,造成長期的經濟損失。
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往往缺乏必要的監管和規范,例如,無法保證食品的進貨渠道合法、食品儲存條件達標、食品質量合格等。這對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構成威脅,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能會遭受身體傷害,并且難以獲得有效的賠償。
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便利店、超市、商場、雜食店、食品貿易商和網絡食品銷售商等。這類經營者主要是銷售預包裝食品或者新鮮的水果、蔬菜等,不涉及食品的加工和制作,大多數辦理的是預包裝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上會標注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等相關經營項目。例如,便利店主要銷售各類預包裝的零食、飲料等,其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重點在于滿足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相關要求,如食品標簽合規、進貨查驗制度完善等。對于銷售新鮮水果、蔬菜等食用農產品的部分,雖然不需要單獨的食品經營許可,但也要遵守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如進貨記錄、產地標識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微型餐飲、小型餐飲、中型餐飲、大型餐飲和特大型餐飲,以及普通餐飲等。這類經營者主要提供食品加工及制作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堂食或者外賣等。其主體業態會標注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等。與食品銷售經營者相比,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許可證辦理要求更為復雜。因為餐飲服務涉及食品的加工制作過程,所以在場所要求方面,需要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廚房操作間、餐具消毒設備等;在人員要求方面,需要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廚師、服務員等;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更為嚴格的食品加工操作規范、食品留樣制度等,以確保食品在加工制作過程中的安全。
單位食堂主要是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內部人員提供餐飲服務。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除了要滿足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一些基本要求外,還可能會根據單位的性質和就餐人員的特點,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例如,單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可能會與單位的內部管理相結合,在食品采購、加工、供應等環節,要考慮到單位內部的人員健康需求、就餐時間安排等因素。同時,單位食堂的監管也可能會受到單位內部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雙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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