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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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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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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變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網上申報:需要變更資質的建筑企業,登錄住房和建設部門的企業管理系統,并填寫申請變更。
按權屬實地申報:實際提交材料時,應根據所有權關系選擇相應的部門進行申報。一般而言,資質由哪個部門批準的,就在哪實地申報。
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檢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報住建廳。住建廳收到審計報告后,對企業進行備案,發布公示。然后,公司可以根據公示內容獲得新的資質證書。
變更申請材料分為通用材料和專用材料兩類。
通用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見附件所示格式)。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專用材料:
企業名稱變更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決議或者文件復印件。
企業原章程和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以企業新名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新名稱企業關于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合同復印件。
新名稱企業關于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以及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合同復印件和工作簡歷。
資質標準有建造師要求的,需提供已變更注冊到新名稱企業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含變更頁)復印件或者省執業注冊中心出具的變更注冊證明。
法定代表人變更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文件復印件。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職稱證書復印件。
屬于通過股權出資轉讓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還應當提供股權出資轉讓協議(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關于股權轉讓和注冊資本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企業負責人變更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企業負責人變更的決議或者任職文件復印件。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企業負責人身份證、聘用(任)合同和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復印件。
技術負責人變更
企業關于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
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合同復印件和工作簡歷。
技術負責人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
企業住所地址變更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住所地址變更的決議或者文件復印件。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注冊資本變更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注冊資本變更的決議或文件復印件。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其中企業減資的,還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計報告。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變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跨區域工商注冊地變更
企業原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跨省的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新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復印件。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工商注冊地變更的決議或文件復印件。
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復印件。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法定代表人任職決議或者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書復印件。
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企業負責人任職決議或者文件復印件,以及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或者工作簡歷)、聘用(任)合同復印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書、聘用(任)合同、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和工作簡歷。
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的身份證、已變更注冊到新名稱企業的注冊證書(含變更頁)復印件。
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近一個月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其中,特殊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復印件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后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
企業改制方案和批復文件復印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等分割情況)。
新企業章程復印件。
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其余材料同跨區域工商注冊地變更材料(6)—(11)。
在嘉定辦理建筑資質變更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辦理變更資質是必不可少的,即便只是輕微的變更也需要進行相關的審批和手續。因為如果不辦理變更資質,將會面臨很多風險,例如違法建筑、被執法人員罰款甚至拆除等等。
;;然后編制并提交申請材料;接著等待行政審批及公示;最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與資質交接。
建筑資質變更的辦理機構通常是與建筑活動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來說,在嘉定區,可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企業應當根據自身資質的類型和變更的具體內容,確定相應的辦理機構。
關于嘉定建筑資質變更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指出,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換領和延續等工作做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 1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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