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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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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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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在互聯網經營圖書也需要獲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后置審批許可是指在領取營業執照后,需要完成行政許可審批的經營項目,如食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就屬于后置審批許可,這意味著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還需按照相關規定和流程申請并獲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方可開展出版物的批發、零售等相關經營活動。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
審查
頒證
受理之后一般需要 20 - 30 個工作日。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如下:
對于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
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對于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 50 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 200 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申請批發業務需要)。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5 年,經營者可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三十日申請延期換證,以防許可證失效而影響店鋪正常經營。
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租業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本規定所稱發行,包括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批發是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出租是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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