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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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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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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申請特殊食品生產許可時,申請人除了要滿足一般食品經營許可的條件外,還需要滿足一些特殊條件。
一般來說,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與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場所條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例如,食品貯存場所要保持干燥、通風良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設備設施條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像食品銷售場所需要有合適的貨架、冷藏設備(如果銷售需要冷藏的特殊食品)等。
人員與制度條件: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涵蓋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面。
對于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還需要提交特殊食品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特殊食品的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這是因為特殊食品在生產、配方、適用人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需要確保生產過程的嚴格管理和質量控制。例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為了滿足特殊醫學狀況人群的營養需求,其生產過程需要嚴格遵循特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
準備材料階段
一般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需要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若能網上核驗則可能無需提供)、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部分不提供,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材料。如果是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特殊食品額外材料:對于特殊食品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注冊和備案文件。
申請與受理
審查與決定:但一般來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可能會對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查看是否符合前面提到的申請條件。例如,檢查特殊食品的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設備設施是否齊全且能正常運行等。經審查合格后,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準予許可后,發放特殊食品許可證。現在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許可遵循相關的管理原則,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特殊食品許可證的有效期等相關規定可能與一般食品經營許可相同。
一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定的年限,在有效期內,食品經營者需要遵守相關的食品安全法規要求,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臨近有效期時,經營者可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延續申請等操作,以保證持續合法經營。例如,在有效期屆滿前的一定時間(如30日或其他規定時間),經營者需要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合格后,可延續許可證的有效期。
日常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會對特殊食品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特殊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例如是否超范圍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
檢查特殊食品的進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特殊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以確保特殊食品可追溯。
查看特殊食品的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某些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需要特定的溫度、濕度條件貯存,保健食品需要在干燥、陰涼處存放等。
對特殊情況的監管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的情況,如果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需要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果在備案后增加其他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之日起備案自行失效。而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需要備案,但是向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企業,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特殊食品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為特殊食品許可證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是規范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的重要依據。該辦法規定了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特殊食品)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等內容。例如,明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也規定了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如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在符合相關規定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特殊食品也有專門的規定,強調了特殊食品的安全性和質量要求。例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產、銷售等環節都需要遵循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如果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特殊食品不安全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特殊食品停止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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