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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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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袋衛生許可證貼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產品包裝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要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包裝袋衛生許可證貼標流程如下:
對于消毒劑包裝(最小銷售包裝除外)標簽,應當標注以下產品名稱;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進口產品除外)。
對于衛生用品包裝(最小銷售包裝除外)標簽,應標注以下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進口產品除外);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國產產品除外)。
常見的包裝袋衛生許可證貼標錯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其營養標簽部分應符合相關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繁體字屬于漢字,但不屬于GB 7718-2011中規定的規范的漢字;食品標簽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可以在。
預包裝食品的產品執行標準標示不規范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完全未標準產品標準代號,二是標注的產品標準更新或已作廢,但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沒有關注相關信息導致標示的執行標準存在問題,三是產品標準代號書寫錯誤,四是引用的標準錯誤,例如生產。
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問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
食品包裝標識有問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一是漏標,即食品標簽上的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者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質量等級、產品類型、適用標準、營養成分及含量、配料成分及含量、添加劑、警示語、證書等沒有標注;二是錯標,即前述標簽事項標注錯誤;三是無標,即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
辦理包裝袋衛生許可證貼標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申請人到當地衛生許可部門提出申請,準備相關的資料。提交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資料需要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然后提交相關資料。
衛生許可部門受理,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核,如果沒有達到要求就要退回相關申請資料,申請方得重新申請。
各方面資料、材料準備妥當,衛生許可部門完成審定工作,發放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部門會十個工作日發放衛生許可證。
與包裝袋衛生許可證貼標相關的法規主要有: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02號)》,其中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食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的相關要求。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為做好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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