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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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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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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養殖業食品流通許可證一般需要以下步驟:
提交申請:向市行政審批局遞交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及其他相關材料。
材料審查:市行政審批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會開具受理通知書;若不符合要求,會出具不予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
現場審查:對于材料審核通過的,市行政審批局會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時,會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許可決定: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批準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
整個流程一般耗時2-4周。
申請養殖業食品流通許可證,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養殖類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申請養殖業食品流通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審核養殖業食品流通許可證時,主要依據以下標準:
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以及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
必要時,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在辦理養殖業食品流通許可證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以下常見問題:
實際的場地問題:食品企業經營的時候一定要有場地,沒有合理的經營場地該企業的經營就不合理。所以,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時候需要將實際的場地都準備好。
材料準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經營條件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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