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30 09:47:15
427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廣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收件:
當場判斷:時限為0個工作日,由窗口人員辦理。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材料審查:不能當場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此過程中要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審查: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主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辦理條件。
決定:
準予許可: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
不準予許可: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此步驟會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制證: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不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可通過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不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按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各類公共場所《許可告知承諾書》中所列的“法定條件”執行。一般來說,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等內容,并且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申請材料通常包含衛生許可證申請表、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辦理人受申請單位或法人委托的書面證明材料、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深圳地區有免提交情況)、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報告或評價報告、從業人員的名單等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且,自2019年起取消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復核,原規定每兩年復核一次的要求不再執行。
國家層面政策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推動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在全國的開展。
《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這也是廣東省開展相關工作的依據之一。
廣東省相關政策法規: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粵衛規〔2017〕1號)曾對廣東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等工作進行規范,但部分內容根據后續政策進行了修改。例如,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4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 等7件部門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8號),廢止了其中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新、改、擴建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的程序規定》及《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的管理辦法》,并對《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如將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刪除第五條第(七)項、第九條等內容。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號)明確了工作原則為提升衛生許可服務效率,簡化審查內容和審查環節,推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轉變。規定對依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通知》(粵衛規〔2017〕1號)實行衛生許可證辦理的公共場所全面實施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同時對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有關工作要求、文件內容修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回訪檢查: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核實。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處理。
日常監管:各地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通過隨機抽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事后評估評價、執法案件評審等方式,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力度和水平。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各地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并向社會公布抽查事項、依據、主體和內容。定期向社會公開抽查及處理結果,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安全。
信用監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領域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信用記錄數據庫和誠信檔案,為構建全省衛生健康機構和從業者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全行業誠信信息資源共享奠定基礎。加強對審批對象的信用監管,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審批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信用分類、分級監管機制,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
社會監督:各地要暢通便捷公眾舉報途徑,充分利用服務熱線、網上投訴等渠道反映問題,完善投訴受理和督辦機制,引導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參與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并依法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 上一篇:八戒建筑資質
下一篇:公務員培訓辦學許可證是什么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