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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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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現場勘察資質申請規定的發展歷程
自 2017 年以來,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關于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地質勘查資質審批的取消。例如,2017 年《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了地質勘查資質審批。2021 年 5 月 19 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明確施工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質。2021 年 6 月 30 日,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相關改革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落實。
地質勘查資質取消的條件及后續監管
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取消后,國土資源部通過一系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撤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審批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
取消審批后,國土資源部要制定開展地質勘查的標準和規范,并督促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標準規范開展工作。
對政府部門委托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對為市場提供服務的地質勘查單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取消現場勘察資質申請的具體操作流程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正式取消了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從決定發布之日起,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新設、延續、變更、補證等申請和開展審批工作,也不得以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等方式搞變相審批。
國土資源部建設全國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平臺,由地質勘查單位自主填報、定期更新其業績及勘查活動等情況,向社會公示,為投資人選擇地質勘查單位提供服務,同時,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監督。
國土資源部統籌指導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勘查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對地質勘查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平臺向社會公布。
取消現場勘察資質申請后的監管重點與注意事項
取消審批后,國土資源部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制定發布開展地質勘查的標準和規范。
充分發揮地質勘查行業組織自律作用。
對政府部門委托的地質勘查任務,要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并對委托任務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推動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從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新設、延續、變更、補證等申請和開展審批工作,也不得以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等方式搞變相審批。
地勘資質取消后的變化與成功案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地質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辦法》。這是地質勘查行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構建以信用約束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第一個制度性文件。
《辦法》出臺后,地勘行業監管制度建設呈現出五個新變化:
建立了以信用約束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明確由自然資源部統一建設“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
構建了監管、自律、監督各盡其職協同一體的管理機制。明確行政管理機關、行業組織及地勘單位、社會公眾在地質勘查活動監管中各盡其職、協同一體。
實行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懲戒失信行為。對地勘單位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程序等予以規范限定。
建立地質勘查技術鑒定與服務渠道。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指導推動本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技術鑒定與服務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相關鑒定結果可納入監管平臺進行管理。
明確部省監管職責分工,建立部省聯動及跨省協作機制。從平臺建設、信息填報、監督檢查、舉報投訴等方面,明確了部省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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