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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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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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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資質的辦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公布企業資質許可結果,且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 5 年。
小規模資質在不同行業有著不同的規模上限標準。以建筑業為例,營業收入 8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8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 6000 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5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 300 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3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 3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3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一是根據相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 12 個月(以 1 個月為 1 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 4 個季度(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 500 萬元。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 12 個月或者 4 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在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 2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 5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 5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工業,從業人員 1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4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3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3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3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批發業,從業人員 2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4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2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5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5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5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零售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2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5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 1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3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3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3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2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倉儲業,從業人員 2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3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郵政業,從業人員 1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3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3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2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住宿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餐飲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 2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1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5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5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 20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1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5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 100 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 1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 20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物業管理,從業人員 10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5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3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0 人以下或營業收入 5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或資產總額 120000 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8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10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或資產總額 100 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在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 100 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 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規模資質規模的大小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新政策的出臺和調整可能會改變小規模資質的認定標準和規模上限。同時,市場需求和競爭狀況也會對企業的規模發展產生影響。如果市場需求較大,企業可能有機會擴大規模,從而可能突破原有的小規模資質限制。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技術能力、資金實力等內部因素也會影響其規模的發展。如果企業能夠有效管理資源、提升技術水平、增強資金運作能力,就更有可能在規模上實現突破,從而可能需要重新評估其資質等級 。
在增值稅方面,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以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沒有變化。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為剔除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的影響,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超過 30 萬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相關規定,本公告明確,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規定,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等。本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 10 萬元的,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還包括其他個人。不同主體適用政策應視不同情況而定。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公告第九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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