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27 09:32:53
5955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施工資質掛靠是指沒有資質的個人或資質低的施工企業(即掛靠人)假借有資質或資質高的施工企業(被掛靠人)的名義,進行建筑市場經營活動并向其交納管理費的行為。這種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達到與建設工程施工承包要求的資質標準一致或高于該標準。掛靠的顯著特征包括: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資格但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要求的資質等級;被掛靠人具有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施工的渠道和能力;掛靠人按工程合同造價(或結算造價)向被掛靠人繳納一定比例的所謂“管理費”后,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自行組織工程的施工建設工作,而被掛靠人基本上不對工程施工實施真正的管理,繳納的“管理費”實質上就是“掛靠費”。
掛靠人為個人:根本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承包資格,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工程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真正的工程施工管理者為掛靠人。這種掛靠有兩種形式:a.掛靠人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自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b.掛靠人沒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由被掛靠人指定建造師,施工時該建造師根本不到場或很少到場。
掛靠人為合法的法人:有為數極少的注冊建造師,但其自身的施工資質等級達不到建設項目要求的施工承包資質等級要求,于是掛靠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以該企業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然后掛靠人自行組織工程施工建設。
無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與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或進行名義上的聯合經營,以有資質的企業名義開展投標經營活動,這種掛靠方式更具有隱蔽性。
根據《建筑法》的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這意味著施工單位不允許資質掛靠,這種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發現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將會受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等處罰,嚴重者還會被吊銷資質證書。
掛靠行為不僅違反了《建筑法》,也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新建工司法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這些規定意味著,一旦被認定為掛靠行為,相關合同將被視為無效,掛靠人和被掛靠人都將面臨法律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認定掛靠行為需要抓住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分別進行梳理分析。從外部關系來看,發包方與施工方之間的施工合同構成了外部法律關系。從內部關系來看,被掛靠方與掛靠方之間形成了借用資質的內部法律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包人不知道掛靠事實,那么外部施工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如果發包人知道掛靠事實,則合同效力將受到影響,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管理費的支付也是一個重要的風險點。如果僅是出借資質,而沒有實施任何施工行為或管理行為,那么支付管理費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
掛靠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存在諸多風險。對于掛靠人來說,如果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掛靠人將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被掛靠人來說,如果掛靠人無法履行合同義務,被掛靠人將面臨合同違約的風險。因此,無論是發包方還是承包方,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參與掛靠行為。為了防范掛靠行為,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掛靠行為;2.建立健全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防止資質濫用;3.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避免因追求利益而忽視法律風險。
施工資質掛靠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建筑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法律責任加重等后果。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當避免參與掛靠行為,而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相應的施工資質。同時,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也應當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打擊掛靠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 上一篇:施工總承包資質幕墻施工
下一篇:施工資質原件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