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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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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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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資質辦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申報單位不能為事業單位或其申報人員有事業編制(軍隊單位除外)。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方面的要求。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同等級的資質對人員的數量、職稱、專業等有具體的規定。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如承擔過的特定規模和類型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
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以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和工程質量。
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施工綜合資質或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將專業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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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工程技術人員;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 三)業務范圍. 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施工綜合資質或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 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 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將專業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建筑業企業資質政策問答(第五版)--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政策問答(第五版). 第一部分 綜合問題.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條件有哪些?. 答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其申報人員有事業編制(軍隊單位除外)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 分公司為 ”
電力安裝資質辦理的條件如下:
需依據《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等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了解《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要求,包括企業的資產、人員、技術設備等方面的條件。
國家能源局對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有關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完善,辦理時需遵循最新的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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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 國家能源局官網您當前位置:首頁 正文目錄項的基本信息公開事項名稱: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的通知 國能發資質規〔2022〕3號索引號:000019705/2022-00013主辦單位:國家能源局制發日期:2022-01-07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的通知國能發資質規〔2022〕3號各派出機構: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號)等行政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國家能源局對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有關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將修訂后形成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 等四個文件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17〕1號)同時廢止。:《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政策解讀:《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的通知》政策解讀”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2020年第36..., 首頁 政務公開 政策 發展改革委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主任::《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2020/09/23:能源局[ 打印 ]排行榜”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問答手冊 - ,眾辦事創業,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編制了《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問答手冊》。 編制本手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問答手冊 - ,取得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或不屬于派出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 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
:“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 - ,為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促進許可行為規范、 流程統一、 便捷高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法律、法 規、規 章及行政許可標準化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以一般程序辦理電力業務許可(發電類、 輸電類、 供電類) 及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的申請、 變更、 延續、 注銷、 補辦等行政許可事項。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流程, 按照《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三條.”
通信安裝資質辦理的相關條件如下: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其中,一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任何規模和類型的通信工程施工。
申請企業應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通信工程施工領域有一定的從業經驗。
辦理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時,企業資產、人員等方面也有相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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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方,需要什么資質?怎么辦理? - 知乎,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是指具有從事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的能力和條件的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查批準,頒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其中一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任何規模和類型的通信工程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7號) 通信建設工程..., 首頁簡繁EN登錄個人中心退出郵箱無障礙EN 首頁 國務院公報 默認大超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 47 號《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原信息產業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部 長 苗 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通信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設立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第四條通信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下統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應當遵守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及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質監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信息化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信息庫,推進通信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第七條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在監管經費中統籌安排。電信管理機構及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不得向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收取任何費用。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舉報和投訴。第二章 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第九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部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以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設立的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省通信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二)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管理的通信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調省通信質量監督機構聯合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對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以下簡稱質量監督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三)受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參與調查處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四)記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信息并錄入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信息庫;(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其他工作。第十條省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以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二)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參與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三)記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信息并錄入通信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信息庫;(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確定的其他工作。省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承擔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第十一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健全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度,加強對質量監督人員的管理,建立與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第十二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可以聘請通信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第十三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定期匯總、整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情況并報送電信管理機構。第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和質量監督人員名錄庫,統一向社會公布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名錄。第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通信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其考核。第三章 質量監督內容和程序第十六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檢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通信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二)檢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情況;(三)檢查影響工程質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環節;(四)檢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的質量;(五)檢查工程防雷、抗震等情況;(六)檢查工程質量監督申報、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及相關資料。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5個工作日前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投資規模較小的通信建設工程項目可以集中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建設單位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應當通過質監管理平臺提交《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和以下文件材料:(一)項目立項批準文件;(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準文件;(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四)其他相關文件。第十八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收到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后,應當根據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方式和監督工作計劃,并通過質監管理平臺將《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通知建設單位。第十九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采用抽查方式對通信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并填寫《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記錄表》。第二十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發現有影響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時,應當通知有關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改正。有關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應當按要求改正,并通過質監管理平臺提交《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整改情況反饋表》。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通過質監管理平臺提交《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及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通信質量監督機構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重點對基本建設程序、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竣工驗收資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建設單位改正后,應當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第二十二條通信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建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第二十三條電信管理機構組織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專項檢查,檢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情況、落實相關責任和義務等情況,并在《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專項檢查表》中如實記錄專項檢查情況。第二十四條電信管理機構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專項檢查,應當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通過質量監督人員名錄庫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情況及對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報制度,對建設單位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違法行為查處,以及相關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問題改正情況等進行通報。第二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參照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處理。第二十七條電信管理機構及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監督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文件和資料,進入被監督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和有關場所進行檢查,并采取檢測、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取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情況并取得證明材料。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應當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質量監督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未按要求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進行整改的;(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配合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三)通過質監管理平臺提交虛假材料的。建設單位未依法辦理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或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執行通信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并在行業內進行通報。第三十條瞞報、謊報通信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第三十一條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反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電信管理機構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條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反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處罰;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管理通信建設工程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處罰。電信管理機構和通信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在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表格式樣,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制作,并根據需要調整。第三十四條搶險救災通信建設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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