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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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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頒發機構是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以保障公眾的健康。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具有專業的衛生監督和管理能力,能夠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評估和審核。例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都在其職責范圍內承擔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頒發工作。
在一些地區,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行政管理體制,對頒發部門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分工。例如,在某些地方,可能會將部分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證頒發工作委托給特定的衛生防疫機構或相關部門。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仍然是主要的頒發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政策的調整和改革,如《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取消了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頒發相關的法規主要包括《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對公共場所的范圍、衛生標準和要求、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修正版)則進一步細化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包括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衛生管理檔案的內容、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延續等方面。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頒發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收件: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查: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辦理條件。
決定:
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
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制證: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不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
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
不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可通過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申請人在辦理時應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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