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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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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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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衛生許可證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申請:申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變更衛生許可證的申請。
收件: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如果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如果不能當場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如果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審查內容包括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時同樣要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查: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審查內容包括逐一核查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請材料與申請事項的對應性是否符合要求;對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的事項,核查是否開展了現場核查及現場核查的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決定: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復核審查環節提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制證:制作證照或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不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方式包括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變更衛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申請審批表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居民身份證
委托辦理的提交受申請單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書面證明材料
變更企業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的,還需提供轉讓合同、公司任命書及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不同的變更事項,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例如:
變更單位名稱,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工商變更證明材料
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能需要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深圳變更衛生許可證的辦理地點可能因區域而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辦理地點: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
辦理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白石路306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9棟A座B3層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綜合窗口
中心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節假日及調休除外)
位置指引:地鐵線路:蛇口線(2號線)科苑站C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態園;梅林線(9號線)高新南B出口 公交線路:123路、M200路、M313路、M355路、B964路、E9路等線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路、123路、236路、339路、M453路至陽光帶海濱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輔路3001號深圳灣體育中心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側獨棟樓房)
辦公電話:(綜合業務、“一窗通”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間服務時間12:00-14:00。法定節假日休息,不對外辦公)
位置指引: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車;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線路到濱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灣體育中心站。地鐵:2號線、11號線后海站H出口
深圳寶安區的辦理地點為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寶民二路110號
在變更深圳衛生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辦理時限方面,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包括地址、許可項目的變更)竣工驗收衛生審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但依法需要聽證、檢測、檢驗所需時間除外。
變更申請應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可能會導致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的后果。
對于需要現場核查的變更事項,如果現場核查不合格,可能需要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進行核查。
與深圳衛生許可證變更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 號)
《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 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 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 (第一批)》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還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規和相關規定,如: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對醫療資源配置與保障、醫療機構登記、醫療執業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深圳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法》對本市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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