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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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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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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資質管理費是指建筑公司為了維持其擁有的資質所需支付的費用。它涵蓋了多個方面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辦公用品、租金、設備維護、會計服務、行政支出以及其他與運營有關的費用。
在建筑行業中,企業管理費是指建安企業在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屬于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間接費。一般來說,該費用為總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收取,只要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法院會尊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予以支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中,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吳江恒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關于總包管理費問題,施工期間雙方曾確定南通二建為總包單位、南通二建可收取恒森公司分包合同總價 1%總包管理費,此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予確認。
建筑資質是建筑企業參與工程施工等經營活動的準入證書,要求從事各個細分領域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企業都必須有對應的資質證書,建筑資質是建筑公司的重要資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要求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支付管理費、實際施工人請求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返還已支付的管理費等訴請,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裁判。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22 年 11 月 17 日生效)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情形中,承包合同高于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的工程款差額的性質屬非法利益,轉包、違法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按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結算后又以承包合同向發包人主張支付工程款,發包人對超出部分的工程款提出不予支付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綜合合同履行情況、施工工程內容及行業慣例等情形予以調整,一般不宜超過差額部分工程款的 8%(包含稅金、管理費在內)。
實踐中對于是否收繳管理費,傾向認為,對于已經實際收取的管理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第 15 條的規定,屬于違法所得,不應予以保護,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 4 條規定予以收繳。對于約定的管理費,因尚未實際發生,對此不屬于收繳的對象,出借資質的一方或者轉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的,根據其實際參與管理情況而作不同對待:出借資質的一方對于借用資質的一方,或者轉包人對于分包人實際提供管理服務的,應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締約過錯、工程質量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予以衡量;未實際提供管理服務的,對該請求不予支持。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要求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支付管理費、實際施工人請求出借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返還已支付的管理費等訴請,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裁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一旦出現工傷、勞動爭議,被借用企業就要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稅務經濟風險方面,管理費可能被沒收,還會有因開票涉及的稅務經濟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被借用企業的“非法所得”就是收取的管理費。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亟需進行改革。近年來,住建部一直在做資質改革,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做過調整,如 2014 年 11 月,住建部將專業承包資質由 60 個壓縮至 36 個;2015 年,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 4 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20 年第 7 次法官會議紀要則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行為無效時,對于該合同中約定的由轉包方收取“管理費”的處理,應結合個案情形根據合同目的等具體判斷。如該“管理費”屬于工程價款的組成部分,而轉包方也實際參與了施工組織管理協調的,可參照合同約定處理。對于轉包方純粹通過轉包牟利,未實際參與施工組織管理協調,合同無效后主張“管理費”的,應不予支持。合同當事人以作為合同價款的“管理費”應予收繳為由主張調整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基于合同的相對性,非合同當事人不能以轉包方與轉承包方之間有關“管理費”的約定主張調整應支付的工程款。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
不同地區的建筑資質辦理費用會有所不同。一些地區的建筑資質審批機構可能要求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審核,因此辦理費用相對較高。例如,一線城市的費用較高,而二三線城市的費用較低。
在同一項目報價時,有可能資質較高的企業會有不同的技術措施,采用的施工工藝不同,對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進行不同的報價,對項目有不同程度的優惠而已。取費標準要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就行報價,不會有差異的。
雖然企業資質弱化是趨勢,但是在目前的資信不完善的情況下,企業資質依然是建筑企業進入市場的重要通行證,企業資質不僅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從整體建筑市場來講,更是穩定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良性競爭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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