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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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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聯合體招投標資質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以一個投標身份共同參與建筑工程設計招標項目的臨時機構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在住建部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22-0216)中,將聯合體定義為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現行《民法典》體系下,聯合體不屬于自然人,其成員組成通常是營利法人,但聯合體本身不屬于法人。依據《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例如,某招標文件要求同時具備建筑工程甲級,風景園林甲級設計資質,允許聯合體。公司 (A)只有建筑甲級,于是找了個景觀甲級的公司 (B)組成聯合體去投標,并約定了A承擔建筑設計工作,B承擔景觀設計工作。投標過程中,不想B公司提供的資質證書上不僅有景觀甲級,還有建筑乙級資質,評標專家以同樣資質按照最低為由,認定該聯合體僅具有建筑乙級資質,不符合資格條件,被“廢”了。但這顯然是對招標法的誤解,按照這個邏輯,假如B公司提供的資質證書上沒有建筑乙級資質就符合條件,多了一個資質反而廢標,這不是很荒唐嗎? 專家作出判斷的理由無非是《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在參與聯合體投標的過程中,由于聯合體中的各方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選擇合作企業時要特別注意,盡量選擇資質、實力都相近的企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 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 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參加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的投標人應具備下列主體資格:(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應當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或建筑專業事務所資質證書,并按規定的等級和范圍參加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投標活動。
某施工招標項目施工單位應同時具備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兩項資質。該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評審時,評標委員會發現:有一家投標聯合體的兩個成員各自只滿足其中一項資質要求。聯合體協議中寫明,由具備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成員承擔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由具備市政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成員承擔市政工程施工任務。最終,該聯合體的投標被認定為有效。
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為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筑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筑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聯合體投標也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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