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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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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馮特職業培訓學校成立于 2003 年 06 月 23 日,位于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經三路 32 號財富廣場 2 號樓 4 層 AB 座,目前處于開業狀態,經營范圍包括心理咨詢師、營養配餐員、公共營養師、育嬰師、健康管理師等。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未明確表明其沒有辦學資質,但也未給出確切的具有辦學資質的相關證明。
要判斷鄭州馮特是否有辦學資質,
登錄教育部官網,點擊“學校與師資”菜單下的“學校查詢”或“教育機構查詢”,輸入相關信息進行查詢。
登錄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學校名單( )進行查詢。
還可以上天眼查/全國組織機構代碼查詢等查詢該機構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查看其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培訓等業務。
目前尚未有直接明確指出鄭州馮特職業培訓學校無辦學資質的權威報道。但在相關的教育領域中,存在一些類似的無證辦學情況,例如:
市民舉報鄭州多家幼兒園無證辦學,二七區教體局已開展調查。
無辦學資質幼兒園多名教師被指體罰幼兒,警方正調查,該幼兒園無辦學許可。
關于鄭州馮特沒有辦學資質的原因,但一般來說,教育機構沒有辦學資質可能有以下一些常見原因:
可能是在申請辦學資質的過程中,某些條件未達到相關部門的要求,比如場地設施、師資配備、教學計劃等方面不符合標準。
也有可能是對辦學資質的申請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導致未能及時、有效地提交申請材料。
還有可能是存在僥幸心理,試圖在未取得資質的情況下開展辦學活動。
如果教育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將面臨一系列嚴厲的處罰措施:
行政機關有權命令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立即停止運營,防止其繼續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確保教育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
如果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存在違法獲利情況,行政機關將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責令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罰款。
同時,如果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違法行為已經超過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處罰情形,可以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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