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24 09:37:48
3250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生產鉛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資質要求,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環保性。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壤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
項目選址限制: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以及食品、藥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 1 公里內,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和因鉛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內不得新建再生鉛項目。
企業布局規定:新建項目應在依法批準設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內的相應功能區建設,符合《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 11659)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應將現有生產企業逐步遷入工業園區。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禁止新建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所有新建、改擴建項目必須有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涉鉛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廢鉛蓄電池的經營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符合《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的相關要求。
生產許可證: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申請或重新核發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行業準入條件。
項目審批:新建或者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要依據產業布局和國家相關規劃嚴格審批再生鉛項目,抑制盲目擴張。
環境影響評價: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清潔生產審核:現有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兩次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兩年,位于《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再生鉛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生產規模: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 5 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下同)。淘汰 1 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鼓勵企業實施 5 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 2013 年底以前淘汰 3 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
工藝和裝備:再生鉛企業必須整只回收廢鉛蓄電池,禁止對廢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破碎作業,嚴禁直接排放鉛蓄電池破碎產生的廢酸液。企業應采用機械化破碎分選處置廢鉛蓄電池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預處理過程中采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并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并回收副產品。再生鉛企業不得直接熔煉帶殼廢鉛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新型節能環保熔煉爐等先進工藝及設備,并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同時應具備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等裝置。
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利用原生礦合并處理含鉛廢料的企業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應參照《鉛鋅行業準入條件》( 2007 年第 13 號公告)有關要求執行。單獨處理含鉛廢料的新建、改建、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于 130 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 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應低于 185 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 96%,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于 2%,廢水循環利用率應大于 98%。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指標應在 2013 年底前達到新建項目標準。
環境保護:再生鉛企業要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和重金屬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具備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生產廢水、廢氣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要求,工人洗衣、洗浴、車間沖洗廢水等應單獨收集處理。再生鉛企業生產的廢渣、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要規范物料堆放場、廢渣場、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要同步建設配套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現有再生鉛企業應在 2013 年底前完成。再生鉛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自行監測能力,要建立自行監測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對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定期開展監測,特別是要建立鉛污染物的日監測制度,每日向公眾發布自行監測結果,每月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排放二惡英的企業和單位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二惡英排放監測,并將數據上報地方環保部門備案。
安全、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再生鉛企業的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國家為規范、引導再生鉛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規定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例如,新建再生鉛項目必須在 5 萬噸/年以上(單系列生產能力,下同)。淘汰 1 萬噸/年以下再生鉛生產能力,以及坩堝熔煉、直接燃煤的反射爐等工藝及設備。鼓勵企業實施 5 萬噸/年以上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到 2013 年底以前淘汰 3 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同時,在環境保護方面,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現有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兩次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兩年,位于《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再生鉛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 上一篇:生產赤蘚糖醇的資質
下一篇:生產銷售茶葉需要哪些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