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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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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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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產經營資質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業凈資產:企業凈資產需達到 25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實驗室負責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實驗室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 人。
混凝土試驗員不少于 4 人。
技術設備:
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混凝土攪拌設備 1 臺,并具有混凝土試驗室。
混凝土運輸車 10 輛。
混凝土輸送泵 2 臺。
混凝土生產經營資質的辦理流程如下:
施工企業資質申請每季度受理一次,資質變更每 1 - 2 月集中辦理一次。
企業申請三級資質的申報材料于每季度的第二個月提交。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可以通過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僅限國務院國有資產)。
以下是與混凝土生產經營資質相關的一些政策法規: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的目的,并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的適用范圍。
《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對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管理進行了規定。
混凝土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 年。證書有效期是指自企業取得本套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期間企業除延續、重新核定外,證書有效期不變;重新核定資質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計算(按簡化審批手續辦理的除外)。
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3 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 5 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 3 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 3 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最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以成都市為例: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依法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方可在資質和工商注冊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活動。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企業申請辦理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屬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事中核查。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實行動態管理。本市已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目錄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及散裝水泥監督機構要加強企業資質的動態核查,重點核查專項試驗室設備配置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等情況,確保企業生產技術能力、質量保障體系健全及產品質量合格。企業因存在重大質量、安全、環境等問題,受到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查處的,以及信用評價為 D 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由市住建局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預拌混凝土企業設置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應按規定向當地發改、國土、規劃、環保、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應當報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備案。生產站點(含臨時攪拌站)應按照《四川省綠色環保攪拌站建設、管理和評價標準》(DBJ51/T104 - 2018)和《成都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達標考核細則》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含臨時攪拌站)建成后,由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綠色建材監督服務站牽頭組織綠色生產達標驗收,合格后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綠色生產達標企業”標志,“綠色生產達標企業”標志實行“一站一證”管理。預拌混凝土生產站點(含臨時攪拌站)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
交通、水利、能源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20 公里內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且能滿足預拌混凝土供應需要的,原則上不得設置預拌混凝土臨時攪拌站。確因特殊工藝、技術要求需要且 20 公里內預拌混凝土企業不能滿足需要的,經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可設置臨時攪拌站。其它建設工程項目按照《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得設置混凝土臨時、移動攪拌站。
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貫徹落實《成都市預拌混凝土產能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意見(2019 - 2025 年)》(〔2019〕W - 359 號)實施方案,會同國土、規劃、環保、經信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進行產能布局和結構調整,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預拌混凝土產能控制、站點布局、站點建設等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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