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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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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深圳流動衛生許可證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收件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2個工作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
收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查
決定
申請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準予行政許可。
申請不符合法定辦理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復核
制證
送達
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證照。
不予行政許可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方式包括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深圳流動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根據以下文件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 號)
《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 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 號)
適用于以下公共場所:
住宿場所:指向消費者提供住宿及相關綜合性服務的場所。包括賓館、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館以及按旅店形式裝修、布局,為客人提供公共衛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團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場所。
沐浴場所:指從事經營服務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場、浴室、溫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場所。
美容美發場所:
美容場所:指根據賓客的臉型、皮膚特點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并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其提供非創傷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護理、保養、修飾服務的場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會所、護容館、美容 SPA 館。不包括美甲店、醫療美容、按摩減肥、保健按摩場所。
美發場所:指根據賓客的頭型、臉型、發質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藝、器械設備并借助洗發、護發、染發、燙發等產品,為其提供發型設計、修剪造型、發質養護和燙染服務的場所。包括理發店、美發店、秀發店、剪發店、燙發店、美發廳、美發沙龍、發型設計中心。不包括流動理發攤點。
體育場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場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訓練、比賽、娛樂活動的室內外水面(域)及其設施設備。包括室內外人工游泳池、館等游泳場。
商場(店)、超市、書店:使用集中空調的商場(店)、超市、書店。不包括專業市場、農貿市場、柜臺(攤位)獨立經營的商場。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是指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辦理深圳流動衛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經營場所合法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或場地使用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該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含評價(驗原件收復印件,簽章),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提交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報告,含評價(驗原件收復印件,簽章)(可在取得《衛生許可證》之日起 2 個月內補交,但應當做出書面承諾)
經營場所電腦平面圖(一份,簽章)
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游泳場所的水凈化系統工藝及流程圖(原件各一份,簽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辦理人受申請單位或法人委托的書面證明材料
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從業人員的名單
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營業執照(深圳)(已關聯電子證照)
辦理深圳流動衛生許可證可以前往以下地點: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
辦理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白石路 3069 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9 棟 A 座 B3 層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創新廣場服務廳綜合窗口
中心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節假日及調休除外)
位置指引:地鐵線路:蛇口線(2 號線)科苑站 C 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態園;梅林線(9 號線)高新南 B 出口 公交線路:123 路、M200 路、M313 路、M355 路、B964 路、E9 路等線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 路、123 路、236 路、339 路、M453 路至陽光帶海濱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輔路 3001 號深圳灣體育中心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側獨棟樓房)
辦公電話:(綜合業務、“一窗通”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間服務時間 12:00-14:00。法定節假日休息,不對外辦公)
位置指引:公交: 乘坐 B964 到南山區政務服務中心站。乘坐 58 路;58 路大站快車;72 路;80 路;229 路;322 路;337 路;k204 路;m347 路;m463 路;m493 路;n24 等線路到濱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灣體育中心站。地鐵:2 號線、11 號線后海站 H 出口。
辦理深圳流動衛生許可證需要注意,現場核查總時限為 30 個工作日,如不合格需整改。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包括地址、許可項目的變更)竣工驗收衛生審查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但依法需要聽證、檢測、檢驗所需時間除外。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新辦、變更、換證、補辦、注銷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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