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的全面解讀
一、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的定 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資質是指企業在從事建設工程活動中,依據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經審查合格后所獲得的從事特定工程建設活動的資格許可。
- 施工綜合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
- 施工總承包資質:設有13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
- 專業承包資質:設有18個類別,一般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部分專業不分等級。
- 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
二、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的申請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工程技術人員。
- 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 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三、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的審批流程
-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 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并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
- 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資質類別,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方便企業就近辦理。
-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機制,結合各地實際,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企業資質審查能力,提升審批效率,確保按時作出審批決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申請事項,要及時組織專家審查和業績核查,2個月內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對于公告不同意的企業即可按要求重新申請資質。
- 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原試點下放審批的企業資質依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審批。試點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者撤銷資質證書的事項,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四、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的管理和監督
-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相關條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 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壓減工作,制定了相應的改革方案。
- 部分地方反映需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作進一步明確。
五、建設工程質量資質相關案例分析
- 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案:執法人員在某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標段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橋面鋪裝層混凝土澆筑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瘦身鋼筋”。該公司未按規范要求自檢即投入使用,后被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法律分析指出,對于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并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情形,應適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進行處罰。同時,在確定工程合同價款基數時,應考量違法行為直接或可能影響的工程范圍、危害程度等因素。
-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典型案例:包括工程質量鑒定機構另行委托質量檢測機構的問題,法院最終采納鑒定獨立原則重新搖號確定鑒定機構;開發商和原告針對阻燃管鑒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質量鑒定的代表數量不足難以推定整個項目是否合格;針對樓板鋼筋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質量鑒定方法和程序問題,需原設計單位復核驗算并提出加固設計方案和造價鑒定;質量鑒定各責任主體針對同一客觀存在的質量缺陷的利益訴求不同,在鑒定整體籌劃中要統籌考慮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