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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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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培訓機構資質轉讓流程大致如下:
名稱申報或名稱審核
設立申請
受理申請
審批
公告
法人登記
在廣東進行培訓機構資質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項:
教育機構轉讓需要辦理培訓機構變更登記程序,但是辦學許可證是不能轉讓的,需要重新辦理。
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變更的理由,并附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紀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理由的文件。
《民辦教育機構變更登記表》。
指定(委托)經辦人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民辦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園長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規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變更舉辦者,需提交:
原舉辦者的資格證明和變更后新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單位舉辦者須出具法人資格證明,個人舉辦者需出具身份證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刑事制裁文件)。
民辦教育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
原舉辦者和變更后新舉辦者關于民辦教育機構移交問題的合約(此合約必須在市教育局經辦人見證下簽署)。
變更地址,變更后新地址校舍的產權證明、消防驗收文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辦教育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
辦學許可證轉讓、出租、出售,屬于違法行為。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后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并在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轉讓方的風險:
因違反“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導致學校轉讓協議無效,不得不返還已收取的轉讓費用。
如果該涉嫌“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行為被舉報或被教育行政部門查處,將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甚至被禁止從事教育行業,列入失信“黑名單”;如果構成犯罪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對于受讓方的風險: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廣東合法培訓機構資質轉讓相關信息的平臺:
廣東省教育廳門戶網站:由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是廣東省教育廳實施信息公開、教育資訊宣傳、在線互動的線上窗口,權威發布廣東省教育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各類便民提示,提供電腦端、手機端等訪問形式。
廣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廣州市持證校外培訓機構名單,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雙減”政策,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廣東省校外線上培訓備案機構白名單:廣東省在全國校外線上培訓備案服務管理平臺白名單共有50家。
廣東培訓機構資質轉讓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
《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促進校外培訓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培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導和規范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并印發。
《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為規范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管理,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 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
《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明確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
《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辦法》:為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政策法規,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 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
以下是一些廣東培訓機構資質轉讓相關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贈課退費遇阻
消費者楊小姐分別于2020年9月和11月兩次在廣東一培訓機構幫小孩報讀補習課程,共計194700元。因初三畢業后不再有上課需求,楊小姐要求將剩余課程(普通贈課9課時;VIP60課時、贈課24課時;疫情返課6課時)作退費處理,但機構以按合同規定贈送課時不予退費為由,僅同意退VIP60課時。經廣東消委會反復協商調解,雙方最后達成共識,培訓機構將全部剩余課程(含贈課)分兩期予以退款。
點評: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在宣傳時一味強調買得越多送得越多,課程單價越便宜,誘導消費者購買超出其實際需求的課程包。消費者后續因課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費時,經常因贈送課時不予退費等限制條件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目前,國家相關政策已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作出相關規定,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過5000元。
案例二:擅改課程拒退款
消費者薛先生于2021年11月為孩子購買了一美術機構素描專業課程,花費3279元。后因缺乏素描專業老師,機構經常擅自更改培訓課程,把素描課改成漫畫等其他課程。薛先生要求退還剩余課時費用,機構卻表示薛先生所購課程已過有效期,直接拒絕退款。后經深圳市消委會全力調解,培訓機構為薛先生辦理了退款。
點評:本案中,培訓機構在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擅自更改課程的培訓內容,違反雙方約定,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課程有效期條款屬于法定的格式條款,培訓機構在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履行期限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要求予以說明。
案例三:機構撤場不退款
消費者朱女士2021年9月起先后花費22705元和40164元為孩子購買了金寶貝早教課程和早托班課程。2023年3月,朱女士接到早教機構撤場通知,讓其到另外兩家店上課。朱女士認為原來選這家機構是看中其離家近且店面較大、老師素質不錯,而另外兩家店均不具備相關條件,于是要求退回未使用的餐費、課時費共計23241元,但早教機構只同意退一半費用。消委會介入調解后,早教機構仍堅持只退一半費用,最終案件調解無效。
點評:消費者購買早教課程時,已就服務地點、價格等重要內容與早教機構達成約定,早教機構因撤場通知消費者前往其他門店上課,其行為屬于變更合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才可變更合同。本案雙方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合意,因此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原合同繼續有效,如早教機構不能按原合同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現實中,商家確實可能遇到因經營調整等客觀原因無法履約情況,但此時應積極與消費者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履行退費責任。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認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傳推廣工作,積極提倡和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中,要對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
其他常見的合同范本,如: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接收培訓機構,并開展經營活動。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承擔自交接完成之日起,該培訓機構的所有經營風險和責任。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承擔培訓機構在轉讓后的全部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
新客立減13元客戶端看過登錄轉讓協議書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鑒于甲方有意將其所有的(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樣的條件受讓培訓機構。故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那么,雙方簽訂本協議。一'轉讓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機構名稱及在托人數:機構地址:二' 培訓機構轉讓1、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收購培訓機構,包括該托管班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2、合同簽訂并生效直至年月日期間,甲方前期兩個月內繼續在培訓機構進行管理工作,以保證培訓機構過渡至乙方管理。3、甲方務必確保水電費無拖欠及房屋糾紛問題,假設出現此類情況,甲方應負責解決,直至不影響雙方利益及合同的執行。4、甲方在收到轉讓費三日內,安排乙方和房東會面,完成租房協議的更改。5、轉讓固定資產清單詳見附一。6、三、培訓機構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以人民幣(大寫)共計元整將培訓機構轉讓給乙方,包括轉讓費、未
一、總則 1.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培訓服務,參加項目(課程)的培訓; 2.乙方是經過(國家機關)批準設立的合法的培訓機構,具備甲方要求提供的培訓項目 (課程)的辦學資質; 3.甲方已經對乙方提供的課程、師資、教材、學習時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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