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23 09:00:06
870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自己印刷許可證是被嚴格禁止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許可證的印制和發放有著嚴格的管理和審批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私自印刷許可證都屬于違法行為。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印刷業經營者資格的審批應符合特定條件和規定,且必須經過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批準設立。
例如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等。
準備申請材料
印刷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印刷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
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質證明。
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提交申請并等待審批
準備好申請材料后,將其提交給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在提交申請時,務必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提交后,需要耐心等待審批結果。審批過程需要一定時間,具體時間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在等待期間,可以保持與主管部門的溝通,了解審批進度。
如果申請獲得批準,將收到一張合法有效的印刷許可證。請注意保管好許可證,確保在經營過程中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私自印刷許可證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例如,在唐某的案例中,其在明知自己書寫的小說無法通過國家規定的出版單位出版的情況下,擅自聯系他人印刷并銷售,最終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印刷等業務,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出版物印刷業務的企業
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
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
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
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有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后序加工設備。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
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經營專項排版、制版、裝訂業務的企業、單位
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裝訂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設備。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應當符合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的相關規定。
審批將出新規
進一步放寬審批條件:除了前幾年在“放管服”改革中已廢除的包裝裝潢印刷品需要2臺十年之內生產且未列入淘汰目錄名單的印刷設備(對臺數、年限不做要求)條件外,新規(征求意見稿)再次放寬對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的條件:要求的設備從2臺降至1臺;從僅限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放寬至自動對開膠印、柔印印刷設備,或1臺生產型數字印刷設備。
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新規(征求意見稿)對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提出要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對申請從事其他印刷品和排版、制版、裝訂等專項許可,老版已經就有要求)。同時,新規(征求意見稿)要求:印刷經營者生產的印刷產品批質量應當達到國家或者行業標準;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平臺報送年度報告。
違規處罰
對違反上述兩項要求及未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3萬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自動滅火系統安裝資質
下一篇:自檢機構檢驗資質要求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