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23 08:54:49
2970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建筑企業出借資質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同時,《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也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進行了規范。
對于三級建筑公司出借資質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根據《建筑法》第 66 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例如,在某些地區,如重慶市,根據《重慶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信息報送管理辦法》(渝建發〔2016〕22 號)相關規定,對于出借資質的企業,可能會注銷其入渝信息,并且在一定期限內不受理其信息報送。
在實際情況中,存在不少三級建筑公司資質外借的案例。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告韓某強作為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資質,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義承攬建筑工程施工,該“借用資質”的行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存在過錯。另外,現實中建筑行業確實存在建筑公司外借資質與個人參加工程招投標或準許個人掛靠公司收取一定數額管理費的亂象,本案中的被告博道公司與朱某某正是基于這種關系產生的糾紛。
由于各國的建筑行業管理體制和法律環境存在差異,對于三級建筑公司資質外借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大多數國家都對建筑企業資質的管理有嚴格的要求,以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例如,在某些國家,建筑企業外借資質需要符合一系列基本條件,包括依法注冊并獲得相應資質,有必要的組織、技術和專業人員等條件。同時,在資質外借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確保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合規性,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業規范。例如,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技術負責人必須為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且有工程業績。
< 上一篇:三級市政工程資質取得
下一篇:三級建筑智化資質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